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2009〕1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宣政〔200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鼓励农户土地中长期流转,流转收益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区域特色相适应。要根据各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4、坚持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原则。以农业三大骨干及五大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为目标,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及服务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土地的集中流转,努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全市耕地流转面积3万亩,林地流转面积40万亩,全市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达30%以上。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1、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2、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3、出租(也称租赁)。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4、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土地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再流转。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变更后,在取得原发包方同意的基础上,可采取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依法再次流转。
三、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示范引导
1、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等多种主体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试点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2、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成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条件,依托农经站整合林业、土地、农技等相关站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开展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村一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专门办公场所、有设备、有工作制度、有2名以上农村经营管理专职人员从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各村要明确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
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市农委、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4、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协调力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引进新的经营主体,做好承包农户的工作,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凡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凡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协调解决流转双方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措施
1、典型示范,科学规划。广泛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推进典型示范,不断探索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农委、林业等部门要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度,营造共同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区域布局和骨干、优势产业发展,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年度计划,对种植地、营林地、畜禽用地、渔业水面实行统一规划,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
2、强化服务,健全体系。建立和完善与规模经营相适应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业骨干产业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技推广的重点,为其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方面提供科技支持。推进农机富民工程,加快新型、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力度,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各级农业科技人员与规模经营典型示范户联系制度。
3、加强培训,转移农民。整合农民培训教育资源,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民职业化和市民化进程,提高非农就业能力,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基础。加大对农场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能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4、加大扶持,政策引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发〔2010〕36号)及市农委、财政局、林业局《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产业化奖励政策的通知》(宁农〔2010〕5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土地流转考核和奖励工作。强化信贷支持,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积极开展金融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质押贷款,探索农业订单、保险单、农产品收益权、农业固定资产等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
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岗位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评比和表彰。
附件:1. 宁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考核细则
2. 乡镇、街道2010年土地流转指导计划
附件1
宁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考核细则
为鼓励和推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市农委、林业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产业化奖励政策的通知》(宁农〔2010〕5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奖励对象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工作的乡镇、街道。
2、当年新增连片流转耕地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和当年新增连片流转林地面积3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0年以上,签订规范性流转合同的流出农户。
二、考核奖励内容
(一)奖励办法
1、考核结果同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挂钩。土地流转考核以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和流转实绩考核为主,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成绩。对考核前3位的,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增规模流转给予奖励。根据市农委、林业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产业化奖励政策的通知》(宁农〔2010〕58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新增连片流转耕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性流转合同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流出方每亩50元的补贴。新增连片流转山场300亩以上,流转期限30年以上,签订规范性流转合同,一次性给予流出方每亩5元的补贴。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二)考核内容(对乡镇、街道土地流转考核采用百分制)
1、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分12分):根据各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依法操作和纠纷调处等情况考核计分。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设备(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有工作制度、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各村要有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缺一项扣2分。
2、土地流转实绩考核(标准分88分,上限为标准分):流转实绩是指签订规范性流转合同耕地面积。其中:
(1)年底流转面积考核(占20分)。各乡镇、街道年底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10%),得基准分20分。不足1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超过10%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
(2)当年新增规模流转面积考核(占68分)。各乡镇、街道完成市下达指导性计划的,得基准分68分,完不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任务后,每增加100亩加5分。具体计划见附表。
三、考核验收程序
1、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及实绩考核。村级及时将土地流转信息和新签订的流转合同等资料报乡镇、街道土地流转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逐月汇总,并报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年终,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资料及平时开展流转工作的情况,组织考核。
2、对发生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耕地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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