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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9-06 11:53:29 作者: 浏览:2309次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实现跨越崛起、富民强市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强化增收措施,拓宽增收渠道,加快建立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决定》和《纲要》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要求,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加快城镇化步伐,深化农村改革,落实惠农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实现城乡和谐发展、共同进步,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小城市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2、目标任务。按照三年强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新跨越总体要求,力争到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000元以上;到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0000元以上,确保全省领先,并达到苏浙中等发达县市水平,使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广大农民的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二、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3发展有机绿色农业。编制《中国有机农业之乡发展规划》,提升中国山核桃之乡中国元竹之乡中国前胡之乡品牌影响力,力争2013年前,成功创建中国有机农业之乡中国红豆杉之乡。市财政以2010500万元为基数(详见《关于调整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宁农〔201057号)、《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产业化奖励政策的通知》(宁农〔201058号、《关于印发宁国市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2010177号)文件),按每年不低于10%的增幅,逐年增加现代农(林)业投入,加快红豆杉、油茶、山核桃、中药材等特色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有机水产品养殖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以毛竹、笋用竹、茶叶为主的低产林改造,逐年扩大有机、绿色食品生产规模。加强农产品认证,每年新增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品种5个以上,力争到2013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少于3个,主要农产品中三品认证比重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中基地面积认证比重达80%以上,着力建设全国最知名的有机绿色食品生产供应基地。

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将标准化生产纳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体系,引导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以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推行农产品种植、采摘、加工、销售的全程标准化生产。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或参与制定同类农产品生产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2万和1万元奖励。

5、实施农产品加工百亿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加工推进年活动,启动五星集团搬迁,推进詹氏扩建、华瑞水产品深加工、太阳、林苑生态养殖熟食加工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着力打造面向苏浙沪最优质的畜禽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加快推进骨干龙头企业上市步伐,着力打造一批行业领军型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大研发投入,发展精深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市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要切实加大农业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启动建设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深入开展农业龙头企业服务年活动,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力争到2013年,全市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4家以上,省级16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带动农民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

6、提高农民合作化水平。市财政以201010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不低于10%的增幅,逐年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进一步加大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或兼职,并可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增强带动增收能力。力争到2013年,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达2家以上、省级12家以上。

7、实施名优农产品营销鼓励政策。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用于农特产品营销奖励,着力打造面向全国最大的以山核桃为主的森林食品加工供应基地。对在省及国内外主要媒体上连续进行农产品品牌广告宣传报道的企业,年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可按广告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从事宣城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销售的龙头企业,根据其在北京、上海、合肥、杭州、南京等地设立专营店用于租赁店面的实际费用,一次性补助年租金的10%;专营店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制定《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集生产功能、生态功能、生活功能、示范与教育功能为一体的绿色农业、休闲农业、工厂化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立体农业、订单农业等现代农业示范区。对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力争到2013年,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家、省级3家。加快培育以健康休闲为主的绿色产业,开发兴建一批观光型、采摘型、农耕型生态旅游项目。对农家乐集中发展的乡村,予以小型污水处理等项目扶持。

三、鼓励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9、加快城镇化步伐。以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先行区为契机,加快港口省级生态工业园、东三角特色产业园建设和发展,增强工业经济吸纳农民就业能力。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加快城镇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按照政府引导、梯度推进的原则,引导库区后靠、高山居住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向集镇搬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凡在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稳定就业收入的农民及其配偶、子女,均可自愿登记城镇户口,其子女就学可以合法的固定住所划片入学。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补偿机制,确保农转非进城农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10、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深入开展整合职教促创业活动,根据任务同下、对象统一、资金叠加的原则,积极整合劳动、教育、农业及林业等培训资源,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3000人以上,转移2500人以上。按照中职教育、定向招生、回乡创业的原则,开办新农村建设培训班。每年定向每个行政村招收1名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全免费、全系统培训,将其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村组班子建设的后备力量。开展农村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经培训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再读书者)予以一定的培训补贴,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引导未上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中学及特色专业班,逐步实施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采取免费或补贴方式进行预备制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对符合条件来我市参加就业实习的,予以每月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办理保险等手续。企业招用农村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按培训人数,以技能培训补贴人均标准的一半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11、鼓励农民创业就业。加快创业园区建设,力争到2013年,建成各类创业园5个。对农民返乡创业并入驻创业园的,三年内免缴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用。对农民初创的小企业,可放宽注册资本额度和注册资本到位期限。对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予税务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费用。在全市金融部门积极开展农民创业八种融资模式比学活动,营造金融部门全力支持农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予以一定的贴息。开展农民创业带头人评选活动,树立农民创业典型。

12、引导农民转移就业。定期举办农民工就业招聘会,搭建企业用工与农民就业之间的平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帮助农民工提升谈判能力,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力引导企业进村,鼓励企业将农民易做、企业易运的初级产品交由农民就地加工,不断提高农村留守人员、季节性剩余劳动力就业率。大力开展充分就业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等制度,研究制定对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乡村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市财政每年对充分就业前三位的乡镇,分别予以3万、2万和1万元的奖励。

13、加快农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民就业指导,搞好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劳力转移组织化程度。按照市县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人员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采集、传递和发布制度,逐步实现所有乡镇劳动保障所和有条件的村劳动保障服务站与市信息联网、实时共享,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高质量、全免费地延伸到乡镇农村,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就医等后顾之忧,健全维护农民工权利的保障机制。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4、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组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交易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和乡镇服务站,有条件的村可建服务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网络。逐步加大对农村土地和林地流转的奖励力度,推进农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对农村无正当理由弃耕抛荒的土地和林地,发包方可依法组织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代为耕作,耕作收益归代耕者。对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库、生产管理用房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其用地不破坏耕作层可视为农业生产用地,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将土地流转纳入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对考核前3位的,分别予以3万、2万和1万元的奖励。

15、加快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以全省城乡统筹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步伐,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置换及土地整理等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和集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结合青龙湾综合开发、港口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进一步整合农村土地资源,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建设文明新村。创新新农村建设安置房贷款模式,确保整治区农民拆旧建新

16、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培育村镇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逐步提高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册资本,自2010年起,担保中心担保贷款用于三农投放的不低于总量的30%,担保费用一律先征后返。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176号)及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金融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政办〔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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