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以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5个方面。
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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