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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执行国家“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3-23 09:31:17 作者: 浏览:1626次

  □ 通讯员 夏南青

  为继续帮助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保持积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及时出台了组合性政策,进一步巩固2009年“减负稳岗”政策已取得的成果。

  这些组合性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费率”,规定包括困难企业在内的所有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6.5%下调至6%,失业保险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二是“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三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困难企业支付岗位补贴;“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即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以上政策均延长至2010年底。

  为确保上述政策得到有效实施,近日市劳动保障局专门召开了部分企业座谈会,进一步宣传“减负稳岗”政策和进行业务指导,并与企业代表探讨和交流企业在社会保险、就业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方面好的作法以及先进经验,促进我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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