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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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 2009年,全省上下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拉动农村需求,大力改善农村民生,大力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确保粮食总产达到615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8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以上,努力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建立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深化“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健全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制度体系。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油菜籽临时收储和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的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今年省级财政安排“三农”方面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30%以上。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全面推进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完善农业投入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增加“三农”投入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切实落实企业捐赠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大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轮治淮工程、长江干流整治及主要支流治理等重点水利建设,力争年内实施水阳江防洪和滁河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开工建设3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各级财政要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筹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把56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恢复性除涝和灌溉工程建设,率先实施皖北和沿淮三市六县恢复性除涝灌溉工程。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再解决34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今年改扩建农村公路6000公里以上,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进度,完成全省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扩大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范围。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以安徽农网、金农工程等为主要载体,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建设。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
四、着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完善城镇体系规划,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引导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按小城市进行规划建设,今年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积极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培植财源,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经济和特色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县域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容升级,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对县域经济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加大对县城和中心镇支持力度,整合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城镇配套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镇功能。加快推进合肥等市县与皖北和沿淮三市六县结对合作步伐,落实具体项目,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工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立主要面向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我省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户口,并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支持试点市深化改革,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五、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全面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建设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今年要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提升品质。深入推进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三大行动,强化关键技术的集成推广,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结合,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建设1200万亩小麦、1100万亩水稻和500万亩玉米核心示范区。精心实施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加快大型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粮食收购、仓储、加工、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增加产粮大县奖补资金,增强产粮大县发展能力。实施科技增粮工程。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系统,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六、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进一步增加专项资金投入,扶持壮大一批重点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国家级、世界级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动产业整合和集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坚持品牌化战略,集中培育、扶持、推介一批知名品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各级政府扶持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七、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改良畜禽品种,推进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区)建设,力争年内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实施对规模饲养和新增良种奶牛的补贴政策。扎实推进水产跨越工程,实施鱼塘标准化改造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稳步实施茶产业振兴工程,启动蔬菜产业提升行动,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推进“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创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引导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形成一批集研究、中试、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在种子种苗、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环保、生物质能源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攻关项目。加强农业引智工作。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批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立省级农产品加工和农作物生物育种等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强化县域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首批16个主要农产品首席专家负责制度。实施种子工程,加快种子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着力培育几家大型种业集团。抓紧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土地深松、秸秆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运用。启动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九、下大力气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和农村非农产业就业潜力,积极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旅游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坚持不懈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对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推进省内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密切与劳务输入地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联系和合作,有序引导农民工跨地区转移就业。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开展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将农民工纳入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各类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到今年底建成300个农民工创业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农民工本地就业岗位。返乡农民工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和机制,支持和鼓励县级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推进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进一步开拓农产品和农村市场。发展农业会展经济,加强农产品市场营销,重点办好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和安徽名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上海)交易会,精心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着力抓好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农业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支持各地立足自身优势,建立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将连锁网络向农村延伸,加快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现代流通体系,力争今年连锁农家店覆盖所有乡镇和65%的行政村。鼓励农家店扩大经营和服务范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实施农超对接。支持合肥国家粮食、棉花两个交易中心扩大规模,创新交易方式。全面推行家电下乡网点代垫直补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快兑付进度,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场、林场(区)职工。增选一种家电产品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
十一、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灵活运用风险补偿、贴息、奖励、补助等财政手段,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落实加强农户金融服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继续推进农村银行组建,积极支持鼓励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为主发起行,稳步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今年底全省开业和获准筹建的农村银行35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家以上。落实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挖掘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潜力,争取年底前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鼓励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牲畜、房产等抵押贷款和农村住房消费贷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推动县级担保机构发展壮大,不断提升信用放大能力,拓展担保业务规模。鼓励设立为涉农产业和农户服务的专门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和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森林保险试点。
十二、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对国家及省级公益林补偿力度,今年起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落实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政策。推进长江淮河防护林、湿地保护与利用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庄绿化。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加强林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江淮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全年治理水土流失300平方公里。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统筹安排3.2亿资金,在全省245个乡镇开展以村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加大两淮采煤沉陷区农民搬迁安置与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
十三、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改善农村民生,拓宽民生工程实施范围,新增校舍安全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光荣院和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5项省级民生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对困难家庭寄宿生增加生活补助、取消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扎实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到2011年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继续实施皖北和沿淮地区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措施试点。加快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稳定新农合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和即时结报,将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对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继续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水平,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乡镇政府要妥善安置救助返乡特困人员,尤其是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着力解决“连家船”专业渔民生活困难问题。
十四、切实抓好扶贫开发。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552”扶贫行动计划,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重点推进皖北地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南深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开发。集中力量抓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社会扶贫和移民搬迁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互助资金试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考核,力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
十五、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力争在今年内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加快划定基本农田,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试点,集中建设用地置换中免缴留用的各项费用,并整合相关资金,投入到土地整治和村庄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开展融资服务。土地整治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拿出一定比例留给乡镇,优先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构建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的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除了国家禁止的项目,经批准,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开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依法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规定转让、出租和抵押。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稳步开展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验,推动土地制度集成创新。
十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不增加农民负担、有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机制。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后续工作,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先行试点。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配套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小型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加快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十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党员议事会工作,做好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衔接。依法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农村征地、环境污染、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维护稳定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突出抓好“难点村”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力量建设向农村覆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
十八、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落实重中之重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队伍考核评价办法,将农业投入、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班子。深入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继续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以村党组织带头人为重点的村干部队伍建设。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抓紧落实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全面完成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创新和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核实工作。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广泛开展“千企联千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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