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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写入税改时间表 个税起征点或提高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2-08 16:55:45 作者: 浏览:1359次
    从财政部权威渠道获悉,呼吁已久的资源税改革已经写入今年税制改革的时间表,将择时“重点推出”,计征办法也将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和从量相结合。

  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

  业内人士表示,已经有16年历史的从量计征办法已经广受诟病,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为此,权威人士透露,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除了涉及到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外,计征办法也将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和从量相结合。“也就是说改革后,有的资源将完全从属于从价计征的范畴,有的是定额与从价相结合,有的还继续保持定额。”

  “此次资源税改革也是通过适当增加一些资源产品的税负水平,一方面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改革目前也被看成是正逢其时,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其改革也将会在今年适时推出,改革方向是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内外籍个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是为了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不足,同时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税率从1%-7%不等。

  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一直实行的是暂不缴纳的政策。而且,在现有税种中只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不交的,其他税种在2009年已经全部实现内外统一。

  该人士透露,对此制度的改革,目前在制度的设计包括合理性上相关的问题都已经得到解决,下一步主要就是推出的时机。

  “什么时候推出这项改革,我们的原则是该制度推出后,对外资不能够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但是现在的经济增长态势不错,我们认为推出的风险不会太大,只要有空间就可以做。”他表示。

  渐进式改革:个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近日表示,今年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大好时机。“今年我国应尽力保证内需的扩大。在此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减税,使广大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再增加一些。这方面比较立竿见影的措施之一就是提高个税减征标准。”他说。

  据了解,目前个税起征点确定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保证能覆盖到人们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这就牵涉到费用扣除究竟要算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选择怎样的基本计算点。为此,业内人士表示第一步税制改革要解决的即是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

  对此,知情人士表示,考虑到未来通胀的影响,2010年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将会考虑到CPI的变化,此外绝对差额也要进行弥补。

  此外,该人士还透露,在目前累计税制里面也有改革的空间。他表示目前在级次、级距以及每一个级距里面的税率分配方面都还有调整的空间。“比如说我们现在最低的税率是5%,起步税率还有向下调整的余地。”他说。

  路漫漫:物业税 环境税

  尽管目前市场上对推出物业税的呼声不绝于耳,不过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一两年内物业税推出的可能性不大。但有可能根据调控的需要,逐步出台一些相关措施,例如眼下已经在实行的房地产差异性税收政策。

  物业税是地方税种,未来的征收情况将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果物业税要顺利出来,首先要把地方政府卖地的这条路给堵住,卖地带给地方的既得利益就会减少,然后他们就会考虑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利益。”眼下,这个环境显然还不具备。

  上述权威人士透露说,很多地方政府刚开始对于物业税的试点是表示支持的,因为物业税现在可以归县级、归地方,这对地方政府来说应该是一件好事,可以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收入稳定的主体税种。“不过,不少地方政府回去研究了之后,都不愿意继续推行下去,因为物业税短期内有可能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时物业税显然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这些都是目前地方政府最担心的。”

  对于目前被热议的环境税,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这还只是一个未来努力的目标,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他表示,环境税的启动有必要性,可以尽快立法。但是要实现环境税必须要有技术的全面支撑。“例如大家现在都在说征碳税,但是没有办法对碳税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因此对于排放的管理问题是现在面临的一个难题。”他说。

  “如果技术问题不解决,征收环境税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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