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企业在用工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一、企业用工成本明显较往年增加,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二、劳动纠纷案件明显增多,相关部门执法倾向性明显。有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给予员工相对大的权利,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相关部门往往会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进行处理,忽视了对企业利益的平等保护,导致少数员工为获利恶意提起诉讼。劳动监察部门在检查发现企业用工存在问题时,往往对企业一罚了之,不给企业了解、改善的机会;三、缴纳保险金负担沉重。随着员工工资的提高,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金也相应增加,中小企业负担沉重。四、最低工资标准限制了企业实行减薪轮岗。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开工不足,但不愿裁减熟练工人,希望以轮岗方式进行用工,许多员工也愿意减少部分劳动时间和报酬与企业共渡难关,保住工作。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员工每月工作时间多少,企业必须支付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劳动报酬,这给企业带来较大用工成本压力,也导致企业无法以减薪轮岗方式稳住现有员工。五、行业特殊性额外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对于一些用工上具有特殊性的企业,如商贸、餐饮、服装制造等,往往闲时工作量不足,忙时又难以严格遵循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高额的加班费也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成本压力。
为此,建议:
一、规范执法,为中小企业营造较为宽松的用工环境。对于在用工上存在一些不合规定的现象,但情节不严重的企业,可给予企业了解、改善的机会。不要以罚为主简单处理问题。
二、主动做好为企业服务,为中小企业稳定用工提供政策支持。应允许企业以灵活的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支持企业轮岗用工。
三、加强政府扶持力度,由财政出资补贴员工保险金,稳定本地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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