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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网 最后更新:2009-09-29 17:29:40 作者: 浏览:2270次

 

 

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是集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于一体的大型生态旅游度假胜地,辖有胡乐、竹峰、甲路、方塘、青龙五个乡镇、办事处,总面积874平方公里。为深入贯彻《关于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然山水,宜居、度假的创业之地城市定位,按照大旅游、大市场、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原则,依托青龙湖、板桥自然保护区、胡乐红豆杉等独特资源优势,着力打造企业家修身养性场所、艺术家艺术创作摇篮、科学家经营研发基地,以此带动商务度假、休闲养生、观光体验等相关产品联动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生态胜地、休闲福地和创业旺地。

二、发展目标

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载体,以服务长三角、面向国内外为定位,逐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原生态高档休闲度假区。2011年前,力争度假区各项基础设施基本配套,休闲类重大项目建设有所突破。2013年前,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高档度假中心、文化创意中心等重大项目基本建成,创建国家5A景区。2018年前,按功能分区建设风格各异的优美小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旅游品牌,着力打造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三、重点工作

1、认真做好规划编制。按照科学规划、加强保护、合理利用原则,认真做好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策划和控制性详规,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编制度假区交通、供电等各类专项规划,所辖五个乡镇、办事处相关规划必须服从、服务于度假区规划。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不断加大规划的宣传、实施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度假区各功能区主干道路、公用码头、公共停车场、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环保、游客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投入。其中,主干道路、公用码头、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度假区管委会筹资建设;供电、电信等营利性设施主干管线以相关部门自行筹资建设为主,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各项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一律由项目主体单位自行筹资建设。要抓紧启动主体功能区道路、3.5万伏变电所、水底光缆、电缆主管网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形成度假区建设的基本框架。

3、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坚持规划定开发,开发出精品。围绕三个中心三大基地(国际知名人士论坛中心、高档度假中心、东西方文化交流中心,文化创意基地、总部经济基地、中老年养生度假基地)建设,科学推进旅游开发。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对原有项目进行清理,分类指导,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对新引进企业,坚持项目、规划、资金、环保同步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度假区旅游项目库。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度假区项目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一批符合度假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高端型、实力型企业实体投资开发旅游项目,以大招商引进大项目,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形成高、中、低档产业要素相配套的大旅游体系。

4、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将旅游宣传列入全市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中国·宁国山核桃节中国·宁国元竹文化节等节庆活动,打响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两张名片,积极争创中国红豆杉之乡,加快发展以健康休闲为主的绿色产业。加快文化和旅游融合,深入挖掘多元文化,广泛征集宣传口号,集中力量在国内主流媒体和主要客源市场进行深层次、大范围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宣传的独特优势,全面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以宁绩旌绿三角经济协作区为载体,加强与绩溪、旌德等地合作交流,组建绿三角旅游联盟。定期举办一些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切实提高度假区的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突出旅游品牌,树立精品意识,不断创新宣传营销方式,丰富宣传营销内容,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旅游企业为主体的宣传营销体系。

5、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度假区水源涵养、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龙湾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保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度假区内一律禁止污染项目建设。加强森林景观化建设,加大生态林业保护,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青龙湾渔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网箱养殖。加强青龙湖独立岛屿保护和水上项目管理,整合旅游营运船只和营运线路,逐步淘汰现有机动燃油船,大力提倡清洁、节能、环保型船只。严厉禁止乱搭乱建、乱埋乱葬、乱排乱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生态移民,进一步规范群众建房审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诚信旅游机制,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力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时尚的休闲度假基地。

四、保障措施

1、健全体制机制。成立高规格的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度假区旅游发展的具体工作。明晰度假区管委会与所辖乡镇、办事处责、权、利关系,积极稳妥地推动度假区与乡镇、办事处工作职能一体化进程。按照充分授权、封闭管理、高效运行的要求,将土地、规划、建委、林业、环保、农委、交通、水务等部门与度假区旅游开发相关的职能采取机构延伸或委托授权等形式,纳入管委会统一管理,其业务在区内独立完成。度假区内,凡属于市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收费权限不在市本级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委托度假区管委会按照低限标准减半代为收取。除环保和安全执法外,凡涉及度假区内旅游企业检查、评比、达标等均须经度假区管委会同意。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度假区企业落户全程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项目跟踪问效责任机制。

2、加大资金投入。整合设立度假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不断加大对度假区乡镇、办事处转移支付力度。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项目支持。市发改委、旅游局、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新农办、移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对上争取项目,促进资金拼盘和项目统筹。充分利用青龙湾旅游开发公司平台,加大资本运营力度,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与有实力企业开展股份合作,入股经营,积极争取银行信贷、商业融资、产权融资,逐步推动上市融资。

3、优化发展环境。出台加快度假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及各项配套政策,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为旅游开发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旅游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持正确引导,坚持依法行政,对阻碍、干扰、破坏度假区建设和发展的行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加大舆论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把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凝聚到度假区建设和发展上来,为实现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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