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已经迈入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新征程,经济发展阶段和居民收入水平决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小城市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关于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决定》为指导,现就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以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为载体,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全面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积极带动农村服务业发展,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主要目标:到2011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8年的34.3%提升到37%以上,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结构明显优化,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比重明显上升,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现代服务业产值占全部服务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就业显著增加,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由2008年的30%提升到35%以上。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大力发展面向生产、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提升竞争力快、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领域重点突破,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1、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加快金融开放步伐,吸引徽商银行等境内外金融机构和证券、信托、保险、风险投资企业入驻宁国,逐步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担保、融资租赁业发展,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融资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积极培育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力争组建小额贷款公司10家以上、村镇银行1-2家。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力争上市公司达到5-8家。
2、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以宁宣杭高速、扬绩高速宁国段建设和皖赣铁路客运专线、既有线电气化改造等重大交通工程建设为契机,着力构建快速便捷、货畅其流的集疏运支撑体系。积极推进现代物流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形成连接城乡、联动周边、辐射皖南、融入全国的物流网络,打造现代物流配送集散区。整合物流资源,统筹建设物流运输、存储配送、公共信息三大平台,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物流企业,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先进物流经营理念的现代物流企业。加强与周边城市物流合作,加速融入长三角大物流圈。
3、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全面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技术支持体系。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的服务作用。
4、培育壮大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围绕“数字宁国”建设,加快完善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等基础网络设施,促进社会服务信息化。健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公共服务电子化、行政管理网络化、政府办公自动化。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建设面向企业的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和面向社会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全省信息化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鼓励发展技术开发与转移、科技信息及咨询、知识产权及认证、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加快科技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制定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园区,坚持培育内源与引进外源并举,鼓励我市骨干企业以我市为总部拓展国内外业务,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职能型总部,发展融研发、经营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总部经济。到2011年,形成本土总部企业30家以上,引进外来总部企业10家以上,总部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有较大提高。
6、探索发展创意、外包等服务业。吸引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基地,主动承接国内外文化产业转移,积极引进各类设计、文化传媒、动漫制作等创意产业,规划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和软件产业园。积极引进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宁国,探索开展商业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着力打造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7、拓展提升中介服务业。推动中介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拓展提升律师、公证、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积极培育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兼并重组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规范发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检测等经济鉴证类服务,扶持发展工程咨询、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等咨询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商检等涉外工作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著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具备涉外高端服务功能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企业的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使中介服务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
8、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坚持“大市场、大旅游、大发展”定位,积极引进高端型、实力型旅游置业集团,加快推进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恩龙世界木屋村群落、五星级宾馆等建设。引进国内外资金、品牌和管理,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经营和服务水平。实施精品旅游战略,将旅游观光与休闲度假、购物娱乐、商务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生态胜地、休闲福地和创业旺地。
9、做大做强商贸服务业。结合城市功能定位,按照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加快建设以城市中心区为主体的商务文化区,积极引进国内外名牌商业企业,规划建设若干个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大力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特色定位和建设规划,定向招商引店。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仓储式超市等新型流通业态,运用现代服务技术和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品牌。
10、大力发展教育、文化等服务事业。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业,规划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技师学院,打造面向苏浙沪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广告、演艺、娱乐等产业。积极发展医疗、康复、保健等多层次医疗服务业和赛事表演、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会展机构的合作,申办和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的文化体育活动赛事。打造“中国·宁国山核桃节”、“中国·宁国元竹文化节”节庆精品,培育1-2个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品牌会展。
11、稳步发展房地产业。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品牌企业,提升房地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稳步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给,提升商业地产规划建设档次,建设一批居住区、商贸区、休闲区精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节能住宅建设。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规范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服务,扩大住房消费需求。
12、积极拓展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改造提升中心农贸市场,支持商业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化菜市场。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多元化家政服务,面向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面向社区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积极探索社区服务运作模式,提高社区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产业化水平。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一)市场准入政策
1、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工商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可适当放宽条件。
2、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手续。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等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可在其批准的许可证上标明许可的行政区域范围。
3、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等不影响公共利益、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经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同意其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手续。
(二)用地扶持政策
1、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科学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服务业功能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尤其要为现代服务业预留发展空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
2、对符合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新建物流、研发、工业设计、总部经济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凡建成后产权非分割出售和非分割出租的,可比照工业用地政策执行。
3、新建或扩建非营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凡建成后非分割出售、非分割出租的,经批准且公示无异议后,可按规定程序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划拨土地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财政扶持政策
1、金融服务业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2009〕61号)、《关于印发宁国市金融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09〕66号)执行。
(2)对新引进银行、证券类金融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其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90%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实行租房补贴的,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1年后兑现,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同期房屋租金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贴。
(3)对新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3年内给予45%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2年给予90%补助,后3年给予45%补助。
2、总部经济
另行制定《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3、生态旅游业
按照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4、商贸服务业
(1)对新投资建设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大型商业设施,凡符合商业网点规划且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并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对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给予45%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2年给予90%补助,后3年给予45%补助。
(2)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连锁经营企业,3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45%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2年给予90%补助,后3年给予45%补助。
5、信息和科技服务业
(1)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服务业企业,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除按规定在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5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
(2)对新建的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企业,其实现的税收收入地方所得部分,前2年给予90%补助,后3年给予45%补助。
6、创意和外包产业
(1)新引进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动漫制作、创意设计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给予9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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