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将取消 有利于降低部分汽车产品成本
从9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将联合取消实施4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进口汽车零部件统一按10%征税。这也是我国对2008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决的首度回应。
据悉,未来价值等于或超过整车价格60%的进口零部件将不再被按整车征收关税。此举将有利于降低华晨宝马、北京奔驰、上海通用部分产品的成本,北京现代及东风悦达起亚汽车也因地域优势、韩元贬值等因素成为受益者。本土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受影响甚微。
据统计,在2005年之前,中外合资汽车企业在国内生产的轿车几乎有一半是以进口汽车零部件组装方式生产的。由于进口整车和零部件在关税方面有比较大的税差,进口零部件关税是10%,而整车关税是25%。因此一些合资企业就以半散件进口方式组装整车,借此偷逃关税,赚取巨额利润。不仅如此,还使得外方不把核心技术转让给中方。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2006年,欧盟和美国把中国告上世界贸易组织,起诉中国施行该《整车特征》违规。2008年经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审理和最终裁决,判定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的原则。作为对此裁决的回应,中国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取消这一实施4年多的管理办法。 据北京晚报
新闻解读
按10%征税不是降低关税
有媒体报道称: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从9月1日起降至10%,国内汽车价格将相应下降。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对新华社记者说,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纯属对政策的误读。目前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就是10%,不存在降低的问题。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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