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双拥工作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结合工商联实际,现制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掌握了解部队开展军民共建、参加地方双文明建设的情况和出现的军地纠纷情况。
2、反馈需要由军地双方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4、及时总结上报本单位的双拥工作经验和先进事迹。
5、联络员必须每月向市双拥办进行一次联系,反映所掌握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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