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下乡产品政策
1、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类产品。
2、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3、实施时间。自
4、补贴标准和数量。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农民家庭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2台,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二、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程序
1、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须带购买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须到市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5)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
3、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录入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相关信息资料、指导农民填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领款单并垫付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
4、销售网点定期向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申报补贴相关信息资料复印件及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1)购买产品的发票复印件;(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3)农民填制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领款单;(4)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定期与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进行补贴资金结算。
5、附:宁国市家电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名单。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政策
1、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
2、补贴对象。汽车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
3、实施时间。
4、补贴标准和数量。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新购轻型载货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新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各限购一辆。但是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人。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四、农户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程序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采取“乡级审核,市级兑付”方式。我市农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审报购车补贴和报废车辆补贴。
1、换购轻型载货车或新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家庭“一卡通” 存折;
2、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农民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家庭“一卡通” 存折。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五、服务热线:宁国市财政局企业科 41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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