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地建设
(一)油茶(100元/亩)。
1. 连片新发展油茶面积100亩以上。2.具有施工作业设计,实施全面或带状、块状整地。3.栽植安徽省推广的优良品种苗木,初植密度80株/亩以上,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
(二)中药材。
分两种类型奖补:
1. 中药材基地(100元/亩)。①连片新发展中药材面积100亩以上。②木本中药材要求密植度较高,栽植成活率达90%以上。③种植地坡度小于25°,符合行业水土保持要求。④基地内套种的其他林木不能超过该林木常规栽植密度的50%。
2. 中药材智能烘房(300元/立方米)。①新建容积10立方米以上。②采用热风方式烘干、温度可控、湿度可调。③用途必须用于中药材烘干。
(三)茶叶。
分四种类型奖补:
1. 无性系良种茶叶园(200元/亩)。①连片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叶100亩以上。②利用山地种植的,坡度小于25°,符合行业水土保持要求,等高线或梯田种植。③成活率达80%以上。④茶园有作业道路。⑤园区内除绿化行道树外,套种密度低于25%。
2. 无性系良种茶叶繁育苗圃(2000元/亩)。①面积在5亩以上。②每亩至少8万苗。③要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良种证明。
3. 无性系地方良种茶叶采穗园(4000元/亩)。①面积在5亩以上。②开展宁国地方良种“黄花山大叶种”和“宁国猪耳茶”提纯、扶壮、纯繁。
(四)蔬菜。
按《宁国市发展蔬菜产业奖补办法》标准,不重复补助。
(五)多年生水果园(200元/亩)。
1.连片新发展瓜果园面积50亩以上。2.具有施工作业设计方案。3.采用果园绿色防控技术与措施。
(六)温室大棚。
分两种类型奖补:
1. 跨度在
(七)有机粮油(200元/亩)。
1. 连片新发展有机水稻或油菜100亩以上。2.有保障有机粮油生产的基础设施和措施。3.取得有机产品认证。
(八)生态养殖小区(20元/平方米)。
1. 单位或独户当年新建封闭式标准化商品家畜(羊、兔)养殖小区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或禽类(鸡、鸭、珍禽)养殖小区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2. 符合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2007〕108号)文件要求。3. 有《小区建设申请审批表》、《动物防疫合格证》、环境评估材料。
(九)渔业标准化精养基地(300元/亩)。
1. 新建标准化精养池塘50亩以上(特种养殖20亩以上)。2.池塘护坡美观牢固,进排水渠、道路、管理用房等各种设施设计科学合理。3.主要通道采用水泥灌浇和砂石铺设。4.精养鱼塘需配备养殖机械。5.养殖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真实、完整。
(十)标准化示范种养基地。
当年获得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种养基地称号,并能提供认定文件或证书,分别按30000元/个、50000元/个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
1. 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新建物联网系统,并正常运行,一次性补助50000元/个。纯视频监控系统除外。
2. 现代生物技术应用:①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珍稀名贵物种组织培养。②组培室面积超过500平方米。③年产优质组培苗100万株以上。一次性补助50000元/个。
3. 农业生产标准、规程制定: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获主管部门认定,按50000元/个/国标、30000元/个/地标给予一次性补助,企标不予补助。
4. 新品种(系)培育:获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按50000元/个/国家级、30000元/个/省级给予一次性补助。
5. 农业培训:对农业从业人员参加EMBA培训班或主导产业高校研修班,按10000元/人给予学费补助。
三、品牌创建
1. 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明商标(50000元/个)。
2. 新增有机食品、绿色食品、GAP认证(10000元/个)。
四、休闲农业
1. 新增示范点:新增宁国市示范点10000元/个。
2. 星级企业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企业(园区)五星级50000元/个、四星级30000元/个、三星级10000元/个。
五、展示展销
参加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林业局)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含休闲农业展、林博会),补助展位费50%,以参展缴费收据为依据。
六、新增农业龙头企业
1. 国家级龙头企业(300000元/个)。
2. 省级龙头企业(100000元/个)。
3. 宣城市级龙头企业(5000元/个)。
七、相关要求
每年农业产业化补助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额度,所有奖项市本级财政不重复奖励。基地奖励向家庭农场倾斜。
附件:1. 宁国市2014年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2. 宁国市 年新建农业基地产业化奖励申报表
3. 宁国市2014年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政策调整说明
附件1
宁国市2014年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政策
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仅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行业协会等五类主体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申报,指导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经基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三级审核通过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予以受理,并组织考核验收。
三、材料要求
1.基本材料要求:
①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申报奖励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种养大户申报奖励的,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供真实、完整的生产记录,必须含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有销售的还需提供销售记录。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违禁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③面积证明材料需提供流转合同(或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合作社还须提供基地涉及社员签字的基地面积明细表,生态养殖小区面积按建筑面积申报,温室大棚面积按设施面积申报,山场种植基地必须提供该基地林业小班图。
④合作社申报奖励需提供该事项理事会会议记录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需所有理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2.补充说明:
①油茶、无性系良种茶园需提供优良品种苗木来源证明复印件,从外地引种的,提供《植物检疫证》复印件。
②生态养殖小区,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小区平面尺寸图、《小区建设申请审批表》、《动物防疫合格证》、环境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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