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网昨天下午发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根据细则,农民购买或换购每辆汽车最高可获得补贴5000元,购买每辆摩托车最高可获得补贴650元。补贴资金将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
“报废再买”和“直接购买”均获补贴
昨天公布的细则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对此前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
细则指出,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可获补贴: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直接购买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对照此前制定的方案,记者发现,细则允许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获得补贴,而不是先报废车辆再购买才能补贴。方案提出,“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可获补贴”;而细则规定,“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者“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均可以申请补贴。
此前先报废再购买才能获得补贴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汽车下乡效应,此次细则显然是根据实施中的问题而修正,将进一步提高汽车下乡效果。
细则也明确了报废汽车的补贴标准,农民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
对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是此次细则的另一意义,汽车摩托车下乡至此具有完整的操作流程。
细则提出,补贴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直补农民的原则。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商的名单在全国公开;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民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小贴士
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补贴
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规定,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报废和注册登记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
需出具的证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报废汽车申请补贴,还应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专家
补贴时间可适当延长
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从3月开始实施,但具体实施细则到昨天才成型,而补贴时间到年底将结束。汽车业分析师张志勇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补贴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以保证汽车下乡对内需的拉动效应。
张志勇认为,今年以来汽车下乡和其他鼓励政策相结合,对农村市场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这些政策措施让本来已经既有消费能力的消费者,实现了本来已经受到压抑的消费需求。不过,也可能是“透支了未来的需求”。因此,政策优惠期结束之后,如果明年经济整体恢复,汽车市场的透支效应就会小一些。如果政策不能延续,透支效应或将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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