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宁发〔2008〕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迅速贯彻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精神
改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是省委、省政府科学把握当前形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要求,更是有针对性的破解融资难题的有益探索。全市上下特别是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的决策意图,树立“保企业就是保增长、保稳定、保大局”的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工作摆在当前突出重要的位置。要认真学习好、坚决贯彻执行好皖政〔2009〕59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宁发〔2008〕43号文件精神基础上,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要抓住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县市的契机,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与省、宣城市主管部门的衔接,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工业、建委、国土、农委、林业、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衔接,加强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沟通联系,着力解决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条件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大力争取上级行的倾斜和支持,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着力改善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服务,力争我市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扩大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贷款规模。重点加大对科技型、生产服务型小企业,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微小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当年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的增幅应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于宣城市同期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
2、开辟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绿色通道”。坚持“早介入、早投放、早见效”原则,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企业融资需办理相关权证的,建委(房管)、国土、规划等部门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特事特办、即到即办,相关手续再行完善。
3、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借鉴外地成功做法,开发“存货质押”、“公务员消费贷款”、“股权质押”、“外贸订单抵押”等新型信贷产品,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全方位、各具特色的融资服务。市政府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评选活动。
4、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大胆探索,创新方式,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业务试点。
5、降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成本。土地、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确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土地、房产价值认定书,实行统一限价,以减少企业评估费用。
6、着力创新金融体制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尽快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服务窗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完善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与小企业签订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为企业配备专职客户经理,为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活动提供一揽子服务。
三、完善担保体制,进一步改善融资条件
1、壮大担保中心实力。对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再注入国有资本金,使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允许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将抵债资产、政府划拨和授权经营资产,通过租赁或变现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用于补充担保资本金。
2、进一步完善再担保体系。对市内资信度高、操作规范的担保公司纳入市级担保体系,实行再担保信用支撑。各家银行年内至少要与一家担保机构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对由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其利率应低于同类企业贷款利率。
3、鼓励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农业担保公司,设立当年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额超过实收货币资本的,由省财政按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对新设立并开展农业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公司,市财政按当年年末农业担保余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企业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负担一半。
5、不断创新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逐步扩大担保抵押物范围,进一步降低担保贷款门槛。探索利用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商标专用权质押。开发区管委会与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可采取开发区企业联保、产业链联保等方式,为园区内小企业提供有效担保。
四、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1、对各金融机构新增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按1.5‰给予奖励。对提供贷款较多、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市级财政性资金在存储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完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充机制,在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的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充。支持各金融机构向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微小贷款等无担保或无抵押类贷款,对贷款风险按其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5‰给予补偿。
3、加快小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大力支持小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成功的小企业,市政府给予重点扶持(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4、对成功实施债券融资的小企业,省财政和市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
5、支持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自2009年起,对参保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种养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市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
6、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市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快村镇银行的组建,对在我市新成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省财政按其到位货币资本的1%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0.5%。
7、积极争取徽商银行、浦发银行等省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对今明两年在我市新设的并积极增加信贷投放的机构或网点,省财政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8、鼓励异地金融机构对本市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直接发放贷款,按其当年新增贷款的1‰给予奖励。
9、加强金融知识培训。金融机构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金融业务宣传,工业、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把金融知识培训列为职业培训、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到企业、到个体工商户、到农户活动。
10、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着重围绕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开展全年政银企对接活动,增强各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增收的合力。
11、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统一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信用信息,形成共享信息资源。严厉打击逃废债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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