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009-06-04 11:30:39 作者: 浏览:1588次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有限,没有后续可贷资金怎么办?它归口哪个部门监管?又如何合法合规经营?我省5月下旬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给出了明确答复。这也是全国首部省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内容从监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增资扩股、经营范围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将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和改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环境起到重要的作用。
规定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一般情况由政府金融办负责,没有成立金融办的,由政府指定一个部门负责。
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匮乏的方法有增资扩股和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经营合规、业绩优良、风险控制较好的,开业半年后可申请增资扩股。在原有股东中增资扩股,股东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金总额50%以内(不含50%)的,其方案由县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审批,报所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备案;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金总额50%至100%的,其方案由所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审批,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增资幅度超过100%(含100%)的,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双方自主协调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根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方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