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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 最后更新:2009-05-06 16:55:27 作者: 浏览:1169次


皖政〔2009〕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为生产服务,又为民生服务。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对于完善综合运输体系,改善地方投资环境,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我省交通运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运输能力显著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日益增强。但是,目前我省交通运输业还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服务水平不高、行业比较优势发挥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交通运输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放宽准入、扩大开放、政策扶持,培育壮大一批运输骨干企业,提升交通运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互联互通和无缝对接为重点,着力推进“建设一体化、运输一体化、城乡交通一体化、区域交通一体化”,逐步使我省交通运输实现立体化、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
到2012年,培育100家左右主业突出、市场影响力强的大型骨干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努力形成以重点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补充的集群发展格局,推进交通运输业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节能减排主导、技术装备先进、市场规范有序、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二、引导重点企业健全成长机制
(三)科学确定企业发展战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2年公布一次全省交通运输业重点企业的名单,积极引导重点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部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展规划要进行充分论证,体现前瞻、合理和可行的原则,科学确定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要以赶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稳步推进企业发展。
(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重点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推进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重点企业,要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增资扩股为主要形式,在3年内完成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进一步引导大型国有运输企业对省内相关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不断提升资源的利用开发率,不断壮大资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运输企业,采取改组、改制、兼并、重组、租赁、承包、职工持股、挂牌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
(六)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送出去、引进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引进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提高企业家队伍的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重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轮训,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管理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管理人才队伍。
三、加速推进重点企业升级
(七)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支持重点企业按照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节能化、清洁化要求,淘汰技术落后、高耗低效的运输装备,加快运输装备技术更新。铁路运输要向客运快速化、货运重载化方向发展,在客运专线和既有提速干线上实现动车组密集运行,在煤运通道和主要干线上投入使用大功率货运机车;货运车辆要向重型化、厢式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厢式运输、甩挂运输和汽车列车;货运船舶要向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江海直达运输船舶、集装箱运输船舶;客运装备要向舒适化、安全化方向发展。通过加快更新步伐,使运输装备达到技术先进、高效低耗的要求,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运输服务产品竞争力。
(八)发展现代物流业。省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尽快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鼓励重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联运、邮政企业按照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提升运输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由单一的运输承运人向现代物流经营人转换,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推动联运业发展,重点发展多式联运,扶持、引导联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重点物流企业要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鼓励大型工商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剥离内部物流业务,独资或与物流企业合资成立独立的物流公司。加快航空物流发展,以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新机场航空物流园区、保税区。通过企业资源整合、业务流程再造、物流信息系统提升等途径,加快形成一批具备大型仓储、干线运输、连锁配送、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等不同特色,网络覆盖全国的物流企业。
(九)拓展运输服务功能。着力构建由快速客运、干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租赁客运等多层次客运网络体系。鼓励重点企业积极发展新兴客运服务形式,提升客运服务品质,向社会提供高品质、多层次的客运服务。充分利用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网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间直达班车客运,逐步实现合肥与周边中心城市形成1至2小时的交通圈;以高档客车和信息技术为依托,开发高档商务旅行客运服务品牌;推广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模式。进一步加快航空运输市场发展,多开航线、加密航班、多增运力,大力帮助和引导航空公司在合肥、黄山等机场新设飞机过夜基地或分(子)公司。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订票、班次信息公告、旅途通信、气象、道路通阻、多媒体娱乐等方面提高便捷的服务。
(十)培育新兴服务产品。鼓励重点企业构建行包快递联盟,开展小件快递运输。鼓励发展汽车租赁、城市配送、定线旅游客运、农副产品物流加工和配送等新型运输服务形式,发展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等现代维修经营形式,满足社会对交通运输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拓展运输企业服务领域。
四、积极优化运输企业发展环境
(十一)继续完善运输政策法规体系。继续加大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法规的贯彻力度,加快配套规章、办法的制订,健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加强运输产业政策研究,适时修订相关政策,完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十二)合理配置各种运输方式布局。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以高速公路、航线航班和快速铁路为主,构筑综合交通运输网主骨架,畅通省内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主要港口等运输枢纽的连接,调整优化公铁水空等各类交通网络的规模、容量,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快速中转、无缝衔接和零换乘。
(十三)加快运输站场和邮政枢纽建设。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站场和邮政枢纽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客货运输站场、物流结点的布局规划,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服务能力。优化运输网络布局,构建合肥国家区域物流中心,并鼓励其他设区的市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以及所处区位和地理优势,构建不同类型的区域物流中心。充分发挥水路运输的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港口结构,整合港口资源和功能,加快以长江黄金水道为重点的内河水运建设,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效率。
(十四)引导市场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完善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阜阳、六安、黄山等7个国家公路枢纽和合肥机场航空枢纽布局规划。在实施规划项目中,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对重点企业予以倾斜安排,并注入一定的政府引导资金。鼓励重点企业加快推进公司化改造,对道路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运班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投放、发班密度上给予充分的自主权。建立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工商企业的大宗货源公开招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
(十五)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逐步实现货运的无缝衔接和客运的零换乘。大力建设城际客运铁路、快捷公共客运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轨道交通;鼓励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完善道路营运客车等级评定制度和货运汽车推荐车型制度,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和新能源车辆船舶,限制淘汰高耗老旧运输车辆、船舶。
(十六)构建交通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发布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和客货运输市场信息。建立交通运输全行业统计制度,重点企业网上直报制度。构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高交通运输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加快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推广应用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各省辖市要积极设立合肥或黄山机场城市综合服务航站楼,并开通至合肥或黄山机场的航空旅客直达班车,为旅客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运输站场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公司,对原隶属于旅客运输企业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逐步实行站务经营与客运经营分离,提高客运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承运人提供公平高效的服务。推进网上黄金水道建设,逐步实现水陆物流信息共享。
(十七)完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能力充裕、保障有力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研究建立应急运输补偿机制,设立应急运输补偿专项资金,全面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机制。在应急保障运输中,优先选用重点企业车辆作为应急运力储备。
(十八)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开放交通运输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取消限制外地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行政壁垒和制度规定,支持、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异地设置经营网点,支持汽车客运企业异地申请客运班线和参加经营权招投标。建立健全运输经营者经营业绩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规范货运配载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有形货运交易市场,鼓励货运配载业户进场(站)经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鼓励诚信经营的网络化货运代理企业优先发展。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组建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的研究、交流和推广,以及对优势企业的市场宣传和推介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促进交通运输业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加大对运输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运输站场、物流园区、邮政枢纽、农村客运、运输信息化、运输安全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建设。加大对航线航班和航空运力引入以及航空运输市场开发培育的资金支持与引导。
(二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交通运输企业特点的授信管理体制,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适当优惠,并建立高效的授信审批程序。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债券、股票、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以及其他证券化融资工具,通过金融市场实现多元化融资。制定运输企业上市规划和办法,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上市。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的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行业协会创办行业的投资担保机构,加大行业的融资力度。
(二十二)提高企业用地保障水平。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的项目用地,重点企业年初提出用地计划申请,凡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符合独立选址条件,且纳入省“861”重点项目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从独立选址用地计划中给予安排。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建设用地置换等方式,加快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引进、应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对交通运输企业研究开发、应用信息及网络技术,提高企业科技管理水平,纳入所在市科技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大力扶持创建省域或行业门户信息网站的研发,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申请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十四)完善价格政策。重点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与工业基本同价,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逐步调整到位。
六、切实加强组织指导
(二十五)建立交通运输业发展协调机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省交通运输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交通运输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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