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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成长的烦恼

来源:中国财经报 最后更新:2009-04-17 10:17:34 作者: 浏览:1422次

  本报记者 郑钢 邓勇

  谁能再救我?

  谭荗生又一次无助了。由于资金断流,他的摩配厂已无法购进原材料,如果不能如期交货,他不但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还会因此失去客户,苦心经营的厂子将又一次面临大劫。

  2008年9月,他的厂子就差一点倒下。此前,原材料价格高位持续运行,直接拉升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资金紧缺,生存维艰。原本寄希望于银行贷款这根“救命稻草”,却历经无数次努力而未果。

  然而,天无绝人之路。就在当月,重庆政府为缓解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推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正式挂牌营业。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他走进了重庆首家成立的瀚华小额贷款公司,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申请后的第五天,“30万元贷款居然就到位了。”

  企业起死回生,业务又蒸蒸日上,年底他便按期还上了贷款。

  2009年,他的企业虽身处金融危机的漩涡中,但在重庆市政府系列扶持政策的帮助下,订单不降反升。然而,当他再次前往瀚华公司寻求帮助时,却傻了眼——瀚华公司已无钱贷出。

  该公司总经理林峰在随后接受本报采访时告诉记者,重庆先期挂牌运营的7家小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亿元左右,贷款在半年时间里就已发放告罄,而收回来的贷款也被“排着长队”贷款的人按先后顺序陆续贷走。谭荗生要想再次获得贷款,时间得在三个月后。据林峰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或区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贷款总额的99.25%。

  “我们这里每天电话不断,都是要贷款的,可现在没有钱了,只能预约登记,回款则按先后顺序贷给他们。”林峰说。

  弃暗投明

  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受中小企业的青睐,始于一种无奈。

  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在四大国有银行先后撤出后留下了巨大的空白,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又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民的海量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各大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重大轻小”。数据显示,重庆市去年新增贷款中,90%左右是中长期贷款,只有10%是流动资金贷款。而这仅有的10%中,中小企业能获得的份额也并非100%。

  这种供需严重失衡的基层金融格局,自然助长了民间借贷的疯狂扩张。据重庆市企调队资料显示,重庆民间金融以及典当行的业务总量在200亿元左右,贷款年利率高达30%。

  “贷款额小、使用期短、缺乏抵押能力是中小企业的典型特征。而这也是正规金融机构难以适应的,特别是在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正规渠道的金融供给将进一步偏向城市,与中小企业短期、小额为主的金融需求产生了进一步的错位矛盾。”有金融人士坦言,正是这种错位,使得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力量。

  据了解,中小企业之所以愿意贷这种远高于银行利率的贷款,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民间借贷方式的灵活而实用。只要借贷双方认可,厂房、设备、存货等都可作为担保物。贷款快、能应急、能实现高效率周转,又恰恰是银行所不能实现的。

  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另一方面是大量民间资金游离在外,如何让地下资本“弃暗投明”,“收编”为正规军,成为各级政府考虑的问题。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央行共同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地下资本“走出阴暗”开出了一条得以绝处逢生的小口子。《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关系型借贷的优势,对民间借贷阳光化、丰富我国金融体系、满足不同群体金融需求有着积极意义。

  此消息一出,“地下”资本拥有者兴奋不已,纷纷上书申请,据重庆市金融办介绍,在不到半年时间里,重庆就有几百个申请递上来。为确保试点稳妥,重庆方面最终同意成立了52家小额贷款公司。

  夹缝求生

  “绝处逢生并不代表就能生活在无忧无虑的阳光地带。”小额贷款公司人士直言不讳地表示,由于身份尴尬,他们遭遇了许多不公待遇,成长受阻。

  从《意见》明确的定义上看,小额贷款公司只是私人资本投资的贷款公司,没有金融机构的经营牌照,因此也无法获得融资、经营方面的金融机构待遇。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成为其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问题。据林锋介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放贷,不能吸储,无法获得融资,致使公司“囊中羞涩”,有限的基金池在短时间内便被抽干。

  “事实上,即便目前批准的52家小额贷款公司全部筹建完毕开业,其总资本金也不过几十亿元。面对众多对资金如饥似渴的中小企业及个人,仍然远远不够。”林锋表示,“要是能融到资,问题可能就好办多了。”

  融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意见》明确只有增资扩股和商业银行拆借两条路。增资扩股无非是新增股东或原有股东增资,但受入股人数限制,实际融资效果并不会太明显。向银行融资,则也有一大串问题,《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规定还会遇到两个问题。首先,这部分从银行融入的资金的定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率问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但在小额贷款公司看来是“拆入资金”,一个要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一个要按照同业拆借利率,如果二者寻求不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银行融资就无从谈起。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头寸调度也遇到难题。假如某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从银行成功融资5000万元。因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是逐笔发放的,如果银行的5000万元融入资金到了还款期限,小额贷款公司放出的5000万元贷款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全部收回,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到另一家银行拆借资金才能归还已到期的5000万元。这样一来势必在某一时点突破“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规定。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银行开设账户属于企业账户,企业账户在开设前三天资金只准进,不准出,这也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问题。

  第二方面,身份不同待遇也大相径庭。“出身”为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也必然遭遇不平常待遇。

  除了不能吸收存款、只能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总额的70%必须用于小额贷款,30%贷款数额可以比较大,但单笔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5%)的限制外,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抵押、征信方面都有别于“正规军”。

  虽然《意见》明确,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从表面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收益颇丰,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公司,就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特权,就必须以企业化身份承担各种税赋。因而在主体税种的界定上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同时基于一个公司的特殊性质还涉及税后利润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除上述主体税种外,还可能涉及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如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按照5.6%征收,而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目前按照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要缴纳高达25%的所得税,而金融业务公司只需缴纳6%左右。这都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

  “虽然放贷利率高于银行,但扣除赋税后,实际上投资年收益大约只有10%左右,而重庆投资平均年收益远高于这个数。”林峰说。

  小额贷款公司遇到的另一个棘手问题是抵押物在办理抵押手续时遇到的行业瓶颈问题。目前,许多省市房产交易中心拒绝为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的房产办理抵押手续、工商管理部门拒绝对设备等抵押物品办理抵押手续。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还未能加入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法及时了解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目前防范风险的唯一办法是让客户自己到商业银行去打印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这种做法一来造成客户不便,二来容易出现漏洞,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期待“转正”

  然而,尽管当前已经开门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诸多发展瓶颈,但这并没有影响到后来者的热情。

  从重庆方面的消息上看,半年内就批准5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速度似乎并没有让人满意。该市金融办主任罗广表示,今年小额贷款公司将在重庆40个区县全面推广,每个区县至少成立1家,使其总数发展到100家左右,力争在5年内把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服务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一支重要金融力量。他们乐观预测,这些公司一年能够为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提供200亿-300亿元的信贷资金。

  既然图利不大,又有些“受气”,小额贷款公司意欲何为?

  林峰直言不讳地表示,都是冲着“牌照”的价值和未来转正银行而来。

  此前金融办在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表示,将适时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逐步加大推广力度,信誉好的公司可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可以吸纳存款,收益显然要超过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高额利润和风光的合法化身份对民间资本来说当然充满着诱惑。

  林峰表示,这么多人来抢牌照,不光是冲着暴利来的,而是冲着这个“壳”来的。“能从灰色地带走到阳光下,虽说利润减少了,但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风险也减弱了。”

  有金融专家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短期收益虽然并不乐观,但意义深远,相关投资人应着眼长远。

  小额贷款公司深知政策的限制在短时间里难有松动,自然也不会坐等贷款回笼再放贷。“除了增资扩股,我们也想了其他不违规的招儿。”重庆中金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徐斌披露了他们的“融资计划”:把贷款通过银行和信托渠道,做成理财产品,出售以后回笼资金。

  徐斌称,此前,中金公司已把1亿元自有资本金全部贷了出去。现在,徐斌想把这1亿元贷款的债权,作为资产打包出售给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以期尽快回笼资金后再继续放贷,以此循环。

  “用这样的方法,可以迅速放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总量,寻找更多的获益机会。”徐斌认为,这一思路在理论上讲是完全可行的,何况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也早就有过。

  重庆社科院财政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朱华政也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出售贷款,应该看作是债务重组,而不是资产证券化。这也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拓展融资渠道的一种有益探索。

  以林峰为代表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均表示,现在他们所做的融资努力,实为一种变通,他们希望,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相关措施,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适时扩大资金规模,推进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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