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0月份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十条”、 “金九条”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引导银行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扶持小企业发展,银监会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银监分局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现予编发,供参考。
一、下发《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鼓励各家银行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实施单独定价、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充分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推动小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更好地扶持小企业发展。
二、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引导银行业科学创新,为加快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产业优化升级,避免企业大面积破产做出机制性创新。
三、发布《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6号)。鼓励各银行创新小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有关手续和流程,对有合理资金需求的优质小企业和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出现流动资金困难伪小企业给予贷款延期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57号)。明确指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规定不再适用。同时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授信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自主选择公司治理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与其担保额度相适应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五、调整小企业授信统计口径。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银发[2009]35号),要求银行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统字[2003)17号)对企业进行大中小类型分类以及国标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该统计制度采用季报形式,自2009年1月开始实施,由人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数据的采集与汇总,并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该制度执行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中《S54/SF54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报表》停止报送。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和改进贷款服务,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等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出适当调整。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银监会对现行的各项信贷监管规章、政策和指引进行了认真评估和梳理,近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按照风险监管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当前形势和市场需要,从十个方面对有关信贷监管规定和要求做出适当调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保增长,防风险”的原则,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国经济稳健发展。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这对正在如火如茶展开的央企整合并购无疑是一个强大的助推器)
二是督促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按有关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出口创汇、消化就业压力、增加地方税收)
三是对涉农类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结合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 (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有利于结合实际情况,解决具体问题,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农业信贷规模必将会有一个大幅增长)
四是鼓励实施贷款重组,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这对陷入资金困境的中小企业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
五是拓宽项目货款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政府相关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4万亿投资项目,很大一块是需要地方政府自筹,或项目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这条措施的出台,对解决项目配套资金打通了渠道)
六是支持信贷资产转让,合理配置信贷资产。 (对盘活信贷资产提供了政策支持)
七是允许有条件的斗小银行业适当突破存贷比。(允许中小银行业突破存贷比,将减轻中小银行业经营成本)
八是支持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和消费信贷保险保障机制。(这一举措为担保融资方式和消费信贷保险保障机制多种探索开了绿灯,有利于扩大贷款范围和数量)
九是科学实施贷款责任追究。 (更有利于贷款责任管理,避免政策留于形式)
十是支持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业务创新发展+ (这一新政会进一步激活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创新,繁荣金融市场,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i陕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9)92号),《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精细化。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励和促进金融机构稳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规模。在银行间市场加快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做大做好消费信贷市场。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信贷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要特别注意防止金融机构贷长、贷大、贷集中和严重存贷期根错配产生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灾后重建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支持工作。加大对产业转移的融资支持?支持过剩产业有序转移。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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