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央财政安排420亿资金保就业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最后更新:2009-04-13 10:03:05 作者: 浏览:1034次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9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为完善扶持措施,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资金420.2亿元,比上年增加168.12亿元,增长66.7%。
七大措施促进就业
张通说,2008年是《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实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范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制定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政策。拓宽就业资金开支范围,增加灾区群众就业,促进灾区恢复生产。三是加强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制定新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四是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在农林水利等政府公共投资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赈。五是加大就业援助,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六是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培训。七是运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在谈到财政赤字问题时,张通表示,虽然今年赤字增加多一些,但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预计在3%以内,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在20%左右,我国综合国力可以承受,总体上是安全的。
个人可购买地方债券
张通指出,今后,财政部将按照“成熟一期发行一期”的原则,继续高效地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个人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采用不同的策略选择购买。
张通说,财政部根据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和地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对各地发债规模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国务院审批后,2月中旬已经下达地方。地方政府在核定的规模范围内,陆续完成了项目确定、预算调整、人大审批等程序。
按照“成熟一期发行一期”的原则,财政部已从3月下旬开始陆续代理发行了新疆、安徽、河南和四川政府债券各一期,其中,3月27日招标发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30亿元,票面利率为1.61%;3月31日招标发行的安徽省政府债券(一期)40亿元,票面利率为1.60%;4月3日招标发行的河南省政府债券(一期)50亿元,票面利率为1.63%;4月8日招标发行的四川省政府债券(一期)90亿元,票面利率为1.65%。
张通表示,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