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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额贷款公司遭遇成长烦恼

来源:法制日报 最后更新:2009-03-25 09:21:14 作者: 浏览:1469次

 

  “粥少僧多”难满足海量融资需求 监管细则尚未出台法律风险大

  导读

  一直是暗流涌动的温州民间借贷,随着《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终见阳光。

  破冰之举引来争夺无数,8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来自温州市金融办公室的消息说,截至目前,这8家公司贷款余额11.06亿元,共向三农、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累计发放贷款18.90亿元。

  然而,面对苛刻的门槛限制和海量的融资需求,温州的小额贷款公司能否继续像开办之初一样充满热情?能否承担起收编民资的重任?能否在夹缝中获得生存?在成长的过程中它们又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呢?

  视点调查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实习生 吴施施

  “钱!钱!钱!”这是记者走访温州企业家时听到最多的字眼。

  近期,随着国际、国内金融环境的变化,温州企业普遍面临着原材料上涨、职工工资成本上升、外贸缩水的被动局面,中小企业纷纷闹起了钱荒。

  与此同时,不少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调30%至40%。如果是担保贷款,还要加上担保机构2%至3%的担保费率。再加上繁杂的审批限制,中小企业想要从银行贷款就更是难上加难。

  迫于无奈,中小企业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以解燃眉之急。龙湾区一位企业主对记者说,他也知道借高利贷缺乏法律保护,但实在没有办法了,也只能“口渴喝盐卤”。

  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资金游离在外,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州市于2008年下半年首次宣布允许开办小额贷款公司。

  这一政策在温州民营企业和民间融资机构中一下子炸开了锅。“只有16张入场券,争夺异常激烈。为了确保准入资格,我们特地在报纸上刊登入选名单,请社会各界监督。”温州市金融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处长今天向记者这样介绍当时竞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火爆之势。

  冲着“村镇银行”的壳而来

  根据温州市制定的“游戏规则”,小额贷款公司在准入条件上,主发起人必须是当地的名优、骨干企业。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而且只贷不存,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

  按照试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分别是2亿元和1亿元,整个温州只有16家。以此计算,实质上“转正”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温州民间资本一年不会超过30亿元,而目前温州民间资本已远超6000亿元。

  这使得此次试点“招安”民间游资的效果令人怀疑。“这么高的进门条件,使一般企业和个人很难进入,对收编民资也是杯水车薪。”一位从事担保行业数年的从业人员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入场券少,争夺企业多,发起人是实力型民企,不吸收地下担保、钱庄等机构的资金,已成为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基调。

  “在准入资格上,我们看重的是股东的实力、信用和理念。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长期投资行为,而非短期的暴利行业。”温州市金融办那位处长对此解释道,要摆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期望值,不要企图短期高回报,否则将做不长久。

  温州市委党校教授陈中权也认为,这么多企业来抢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不是冲着暴利来的,而是冲着这个壳来的。能从灰色地带走到阳光下,虽说利润减少了,但风险也减弱了,借贷资金也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们就是冲着有可能成为村镇银行的这个壳来的。”鹿城某小额贷款公司经理李爱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毫不避讳这一点。

  无米下锅遭遇成长烦恼

  据温州市金融办公室主任张震宇介绍,到目前为止,温州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8家,共为三农和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8.90亿元,累计发放2411笔,其中50万元以下贷款累计占了将近一半。

  永嘉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温州首批获批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亿元。

  记者在这家公司看到,大厅里到处是人:有的在谈借款意向,有的前来还款,有的在认真核对有关资料。

  面对来来往往的客户,公司负责人潘献勇有些无奈地说:“1亿元的资金在巨大的需求面前显然是粥少僧多。”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商业银行融资,但额度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通过银行同业拆借,公司总共有1.5亿元的资金储备,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无米下锅的局面,但也并非长远之计。以后怎么办?这么大的业务量,1.5亿元很快就会被贷完的。”潘献勇担忧地说。

  “三四个月下来,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都在叫,要增资扩股,要扩大经营范围。”温州市金融办那位处长今天向记者证实。

  小额贷款公司另一个成长的烦恼是,从表面上看,源源不断的客源好像让抢了“头口水”的小额贷款公司财源滚滚,实则不然。“按照试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这使得我们的利润并不高。”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老总抱怨说。

  还有,小额贷款公司归到工商机关管理,定义为普通性质的公司,不享受金融机构特权。“这让我们很失望。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带有福利色彩,但是政策出台却是普通性质的公司,要缴纳高达25%的所得税;而金融业务公司只需缴纳6%左右。”李爱红说。

  温州市金融办那位处长说,相关的规定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在普通的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会有很大程度的影响。这也正表明了试点阶段准入高门槛的正确性。“想要短期投资获取暴利,在这种关头就要撑不下去,同时也有效避免了一些传统担保机构在低利润面前暗箱违规操作的可能。”他强调说。

  夹缝中求生存前景难测

  “政府监管细则仍未出台,这的确给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带来了很多风险。”温州市金融办那位处长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能否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上的突破?

  永嘉瑞丰的潘献勇说,他们曾计划通过与部分未有银行网点布局的行政村村委会合作,有资金需求的村民可拿自己的农用房进行抵押贷款。“但是,这项业务需要当地政府出面,协调房管与土地部门,对办理了抵押贷款的房产实行备案制度,以便公司及时跟踪抵押房产的情况,以控制风险。”潘献勇说。

  华峰公司也看到了农用房抵押贷款这一市场。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看到农村土地可流转这一政策后,希望开拓商业银行不太愿意涉及的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这项业务。就此,华峰已开始尝试从合作银行拿到相关数据。显然,仅仅是合作银行的数据是不够的,其他商业银行是否愿意贡献出这部分数据,又是个未知数。

  同时,也有小额贷款公司向监管部门建议,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民间资本的委托贷款和中小企业的票据业务等。

  “但是,这些目前均未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华峰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小额贷款公司何去何从,我们心里真的没底。”

  本报杭州3月23日电

  编辑手记

  小额贷款公司以贷款程序简单、手续便捷而赢得了自己的市场,也是我国融资体系创新的产物。但是,从目前各地的实践及相关法律规范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仍存在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法律依据的不足。依据我国现有法律,从事经营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尚不具备应有的合法性。所以,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已是当务之急。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向农村及小企业提供资金的特殊商事主体,有必要对其经营进行严格监管,以防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目前的相关政策虽然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管部门,但并没有确立一个真正的监管主体,很容易出现监管走向形式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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