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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鼓励地方投融资平台吸贷

来源:《财经网》 最后更新:2009-03-24 14:46:07 作者: 浏览:1065次

 

  《财经》记者 方会磊 

  央行、银监会发文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合规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吸引银行贷款,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

  【《财经网》专稿/记者 方会磊】为拓宽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渠道,央行和银监会将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合规的投融资平台吸引银行信贷,并鼓励其通过债务工具进行融资。

  3月23日,央行和银监会公布了其3月1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将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现在大量的贷款是投向政府投融资平台、投向基础设施的,凭经验,至少60%的信贷资金流向了各种类型的投融资平台,甚至可能达到了80%。”一名央行官员对《财经》记者如是表态。

  “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出台以来,按规定,中央投资项目中有一部分资本金需由地方政府承担,但由于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加之刺激计划实施以来,各类、各种名义的上马项目较多,资本金缺口之痛已如影随形。

  此前,银监会已允许商业银行向经国家发改委立项、政府批准的项目提供短期资本金搭桥贷款。中央财政亦表示将代发地方债予以支持,但就目前形势来看,这对弥补资本金缺口仍属“杯水车薪”,因而通过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平台融资成为了各地竞相选择的方式。

  上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除了支持合规的投融资平台向银行进行间接融资,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据中金公司测算,在过去几年,地方投融资类平台发行企业债的规模在逐步增大,从2004年的4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436亿元。

  今年初,地方投融资平台发债规模更是明显加快。以企业债市场为例,年初以来,已有13家地方城建投资类企业发债,规模达到179亿元,已达到去年全年发行量的40%;品种也从企业债扩展至中期票据,目前已逾300亿元。发债主体也由从过去省、直辖市级的控股企业扩展至计划单列市、普通省会城市、地级市甚至县级市一级的企业。

  中金公司前述研究报告认为,从目前发行格局来看,似乎已经形成了层次比较鲜明的融资次序,省级以及直辖市一级的大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更偏好通过中期票据进行融资,而市县一级的地方投资平台则可能主要依赖企业债进行融资。

  中诚信债券评级分析师张俊告诉《财经》记者,地方投融资平台还本付息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去偿还;二是通过企业再融资。张俊曾经参与过多起投融资平台发债评级。

  “目前在国内,完全靠现金流还清大笔债务融资的企业毕竟还是少数,再融资能力主要还是依靠银行授信和借新债还旧债。”张俊称,地方政府也会通过将平台类企业的经费补贴列入预算、发债时出具安慰函、划拨资产等方式为其增信。安慰函指发函人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陈述,表明当事人对债务人清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者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事实上,“安慰函”等安排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张俊认为,目前地方投融资平台发债的还款来源依然较不稳定,以及对资金使用的外部约束力较弱,此类平台隐藏的风险仍需关注。而央行、银监会此次下发的意见,也特别强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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