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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来源:皖政〔2008〕89号 最后更新:2009-01-15 08:17:49 作者: 浏览:1852次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经济运行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对面临困难较多的骨干企业,各级政府要整合政策性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采取扶优限劣、一企一策的办法,实施特殊扶持政策。

二、支持各省辖市、各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省财政安排15亿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用于建设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和降低担保费率。

三、支持各省辖市、各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省财政安排10亿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

四、今年新增的3000万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类中小企业项目贴息、补助。

五、鼓励自主创新,省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专项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体系建设。

六、强化金融支持,省政府金融办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扩大信贷投放,尤其要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尽可能降低利率水平。省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八、今年71日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后,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九、各级政府采购,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省产汽车、烟酒、家电等地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材料和设备,企业生产过程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本省产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有关部门制定。

十、促进住房消费,对农村居民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所缴纳的税费,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允许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对今年第4季度进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2分钱;完成全年进出口总额200亿美元目标任务后的超额部分,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3分钱。

十二、扩大有效投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确保2009“861”项目储备规模增长2000亿元以上。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报批,尽快开工。加强协调调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或提前完工。

十三、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分解到各市的圈内用地计划和省级集中安排的圈外独立选址用地计划,自11月份开始调剂余缺、统筹使用。加大未批先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以及新增耕地等涉地指标跨市调剂力度。按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40%预安排2009年用地计划。

十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自今年11月份起,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收费项目,凡属省级政府立项的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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