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9方面内容,共30条。
意见要求,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2009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
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意见还要求,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