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来源: 最后更新:2008-12-16 11:38:51 作者: 浏览:1364次
继11月取消省著名商标公告费等3项收费之后,近日省财政厅宣布明年1月1日起再取消11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据估计,这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取消,加上近期国家取消和停征的100项以及原已取消的工商两费,每年将减少收费约13.8亿元,大大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取消的这11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公安、交通、信息产业、物价、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包括船舶、船民证件费,船舶过闸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电子产品维修中心收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鉴定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公告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等。行政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为机动车喷漆放大字号费,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公路及公路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费。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力度大,政策含金量高,能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大大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于刺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了解,现在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明显少于周边省份。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