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活动
1、市工商联开展“三门”问题大调研
3月份,市工商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简称“三门”)问题大调研。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分成2个调研组,分头走访了32家民营企业,详细了解了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从调研结果来看,农、林、牧、渔业因受国家大环境影响,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寒冬”,发展前景不容乐观,部分企业遭重受创,生存状况堪忧;工业企业总体状况较好,在三大传统支柱产业中,汽车零部件和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稳中有升,耐磨铸件行业呈两极分化态势,生产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优的企业抗压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仍呈增长趋势,而那些规模小、产品单一、质量不过硬的企业受资金、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资源成本高等因素影响,面临转型升级、淘汰出局的压力;新型节能建材、新能源开发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企业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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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前,宁国市工商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徽省“五好”县级工商联创建工作。市委副书记陈红英听取了工作汇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刘琳就争创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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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工商联开展2013年度全省民营企业百强排序工作。
※明星闪烁
2、裕华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忠友荣获“2013《中国双拥》年度人物——‘社会拥军典范提名奖’”。
3、安徽恩龙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谢恩荣获“2013中国花木产业年度人物”。
※政策法规
1、财政部明确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
2、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最高执行20倍罚款。
4、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于4月起实施,专家可上门为行动不便职工鉴定工伤。
5、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6、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7、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
8、发改委:废止2006年实行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9、国务院:延长促就业创业税收优惠,企业个人需持失业登记证申请。
10、食药监总局:本月开始启动持续五个月的全国整顿医疗器械市场专项行动。
11、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获政策扶持。
12、农业部:
1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1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5、海关总署
16、工信部:
17、财政部:
18、环保部:
19、工信部:
20、工信部:
21、宁国市政府:
22、宁国市政府:
※标准预警
1、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锅炉、石化、化工等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内制定。
2、农业部发布《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基本接轨国际标准。
3、《饮料通则》国家标准正公开征求意见。
4、二代4K超高清电视规范发布,伪4K产品将无处藏身。
5、《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国家标准
6、首个强制性中小学服安全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7、水龙头行业国标《陶瓷片密封水嘴》将发布实施,标准中最大的变化是把水龙头水嘴的重金属含量列入了强制检测范围。
※产业动态
1、今年LED企业料产销两旺,全球市场规模或达千亿元,预计今年我国LED照明产品用量增长率达86%
2、智能手机的普及导致数码相机行业走入暮年,日系七大厂商销量大跌26%。
3、工信部
4、今年一季度,中国彩电市场下滑一成,波及主流彩电厂业绩。
5、国内近半电解铝产能亏损。
6、钢企主业一季度亏损41亿元 未来将有钢厂陆续退出。
※ 高层吹风
1、民营银行牌照有望在两会后落地,首批试点3至5家。
2、我国成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今年或出台促出口政策。
3、环保税进立法程序 专家建议污染度决定企业税率。
4、八项规定下中档餐厅飞速扩张 不少企业营业额增三四成。
5、中国盐业协会表示,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6、工信部酝酿向民资开放宽带接入业务。
7、新环保法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明年起施行。
※ 政策解读
安徽出台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补助细则鼓励企业创新
近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安徽省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和创新。《细则》规定,由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首次(批)在市场推广应用并获批为国家级的重点新产品,采取研发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省后补助额度按企业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分档确定,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据悉,申请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研发后补助的重点新产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获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属于省主导产业或市首位产业;所在设区的市(简称市)或县(含县级市)已先行给予补助。
企业获得的省后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新产品再开发,经费开支必须符合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省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监督审计。
2008年至2013年期间,安徽省共有261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众多企业新产品产生了巨大品牌效应,使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增长,如美亚光电、科大讯飞、中鼎股份、泰尔重工近年来积极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产品领域不断扩展,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成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军企业。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减半 无需再审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无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批,此外,以往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型小微企业也将纳入优惠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到10万元含,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为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预缴方式,小微企业究竟从什么环节享受税收优惠备受关注。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税务总局表示,由于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帮助小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微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所得税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注: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011]300号)规定。工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农、林、牧、渔业微型企业为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零售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餐饮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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