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3年,至2016年12月31日,同时进行了完善。那么,符合税收优惠范畴的企业和个人该如何申请享受?记者也进行了采访。
近些年,我国在促就业创业方面税收优惠较大,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仅将税收优惠时间延长,将范围也拓展,例如以前享受优惠的行业明确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现在这些行业全都纳入。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申请上述优惠政策须持有当地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要附当地教育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此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零就业家庭申领需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创业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人社部门会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主管税务部门就可以执行了。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一次将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并扩大范围,意味着减税力度进一步加大,而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依据,是考虑具有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税收流失。
一些业内人士也提醒,进城务工后又失业的农民工及零就业家庭及时申领登记证的较少,甚至不知道有此项政策,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这次还提出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也意味着享受这一优惠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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