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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废止 解读:非向社会资本放开

来源: 最后更新:2014-04-22 10:05:24 作者: 浏览:1853次

421,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取消200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消息一出,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媒体报道称,实行了数千年的盐业专营将就此作古,还有评论称“盐业专营百无一用”。不过事实并非如此。根据调查,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代表取消“盐业专营”。

  对于国家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随后有媒体报道的“我国食盐专营”将取消的说法。山东省盐务局副局长于本杰明确表示,这是社会的误读。目前国务院1996年出台的《食盐专营办法》仍然有效。废止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为食盐专营的废止:

  于本杰:我们现在实行的食盐专营的政策,是国务院的《食盐专营办法》,目前《食盐专营办法》仍然有效,继续执行,专营政策没有调整。

  中国盐业协会也表示,发展改革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之所以要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本杰解释说,2008年时我国盐业的主管部门就已经由国家发改委转移到工信部,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2000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政策。废止这一文件和取消食盐的专营政策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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