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利申请质量,保障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市工作顺利实施,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及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资助政策的指导意见》(皖知专〔2013〕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局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实行无偿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专利申请费用补助;
(二)专利授权奖励;
(三)促进专利申请奖励;
(四)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补助;
(五)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专利奖奖励。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专利申请费用补助。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2.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
3. 本市的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它组织)和个人(含住所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4. 按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之后。
(二)专利授权奖励。
1. 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业;
2. 国际PCT发明专利、国外(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业;
3. 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在我市注册且在科技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促进专利申请奖励。
1. 在我市注册且在科技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的专利申请,年申请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和150件以上的;
2. 企业年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申请量达到20件、40件以上的。
(四)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补助。
1. 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施自主开发或独占许可和受让他人的发明专利;
2. 专利权属明晰;
3. 专利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专利实施后能形成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企业具有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基础和条件;
5. 该专利产业化项目被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五)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奖奖励。
1. 国家、省、宣城市、宁国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文批准的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
2. 荣获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企业。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专利申请费用补助。
1. 国内专利申请补助:
|
发明 申请受理 |
发明 进入实审 |
实用新型 授权 |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法人 |
1200 |
2000 |
1500 |
个人申请 |
实报实销 |
实报实销 |
2. 国际专利申请补助:
国际(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20000元/件,国外(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其他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10000元/件。
(二)专利授权奖励。
1. 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业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给予代理机构每件1500元奖励;
2. 国际PCT发明专利、国外(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分别给予获得授权企业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给予代理机构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3. 当年被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企业,另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三)促进专利申请奖励。
1. 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当年代理申请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和15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8万元。
2. 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4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四)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补助。
当年获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当年获国家、省、宣城市、宁国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文批准的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当年获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专利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请所需材料:
(一)专利申请费用补助。
1. 宁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及交费凭证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4.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有效资质证件及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本单位证明。
(二)专利授权奖励。
1. 宁国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企业、代理机构);
2. 企业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3. 代理机构受理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三)促进专利申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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