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药费补偿试行新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008-01-03 20:54:07 作者: 浏览:1098次
未经参合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认可,使用规定范围外的药品而产生的费用,参合患者将可以拒绝向经治医疗机构付款。日前,《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08年版)》正式出台,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作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新标准,《目录》规定,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可补偿费用;《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费用则不予补偿。同时,按照要求对参合农民使用《目录》范围外药品时,应事先予以说明并征得参合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治疗结束后,并应及时提供医药费用详细清单。未经参合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认可的《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参合患者可以拒绝向经治医疗机构付款。《目录》中的药品共分西药、中药和中药饮片三大类,总品种数1157个,其中西药753种,中药355种,民族药品49种。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