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有效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现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宣政[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十一五”期间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五大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制订农业标准为基础,以产品认证、例行监测、质量追溯、市场准入为手段,以建设示范基地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质检体系,认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入,部门服务监管,全市整体推进”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在对现行农业地方标准清理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自今年起,年均制(修)订地方标准10项,制(修)产品等技术操作规程15个,到“十一五”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2、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及优势产业,高标准建设5个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2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建立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小区10个。
3、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力度,全市主要农产品集散地及大型农贸市场均建有农残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8%以上,确保不出现农产品安全事故。
4、推进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主导和优势产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每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定数量达10个以上,总数达到80个。
5、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加快建设现代农产品标准化物流园区,着力培育一批标准化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合格率达98%以上。
6、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至32家,省级龙头企业5至10家,3至5个产品成为省级名牌农产品,2个产品成为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宣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采标率达90%。
7、加强农业标准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五大主导产业均建有标准化建设专业服务队,每年开展专业技术服务不得少于20次,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至“十一五”末,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1、种植业方面。构筑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主的农产品生产新格局。以南极、万家等乡镇为主的山核桃,青龙、天湖等乡镇为重点的茶叶全部达到绿色无公害生产要求,并健全与之相配套的种植标准化生产体系。同时大力推广以水稻、油菜、中药材和蔬菜为主的大宗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2、畜牧业方面。以促进品种改良为重点,以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畜牧业标准体系,制定配套完善的养殖规程,技术标准等,标准化养殖率达80%以上。
3、水产业方面。以青龙湖(港口湾水库)水域养殖为重点,在优良品种引进推广、品种改良、规模化、专业化和无公害养殖方面完善养殖和技术操作规程,水产养殖标准化率达80%以上。
4、农产品加工方面。深入研究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农产品内在品质、加工性能、分等分级、包装保鲜和安全卫生等,指导龙头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包括工作、管理在内的标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争创国家和省优质名牌。深入开展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工作,积极拓展以苏浙沪为主攻地的国内外销售市场。
5、农产品流通领域管理方面。以国家《农产品推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为指导,结合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市级农产品销售网络平台,推进农产品包装、储运、营销等方面的全程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着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6、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面。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示范园区和示范区(乡镇、村、户)从产前、产中、产后都要有标准可遵循,并按标准进行生产管理,逐步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
7、农产品标准化认证方面。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均要做到产地有认定、产品有认证,并逐步实现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
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标准体系,逐步制定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检测,例行监测、质量追溯、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农产品产地编码等标准化体系。
9、农产品投入管理方面。制订农药、化肥、种子、兽药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方面标准,加大标准化管理和农资打假力度,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
10、农业专业技术服务方面。加快农技服务体系改革,探索建立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符合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发展的专业服务队伍,促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农委负责制定农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市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制定、审核备案和实施监督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市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及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将农业标准化列入食品安全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市环保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和农业龙头企业要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业标准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使实施农业标准化成为农业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班、研讨班、经验交流会,并结合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和科技入户工程,着力加大培训力度,让广大农民真正掌握农业标准化应用专业知识。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农业标准化成果展和现场会,通过感性认识提高农民和农业从业人员参与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3、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坚持集中连片,统一布局,具备一定规模,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标准,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示范区建设必须有生产技术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做到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检测,责任可追究,基地要认定,产品要认证。通过示范区的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建设。
4、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合作,积极探索 “公司+基地+标准+农民”的产业化生产路子,对农产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品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统一销售”等内容的管理,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指导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有毒有害物质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的认证和实施。
5、建立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深入开展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减少农产品销售风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收购、储运、加工、运输、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等标准实施。全市较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均要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重点监测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蔬菜、猪肉、水稻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营造安全诚信的良好市场环境。
6、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农业标准的制订、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财政部门要予以充分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农业标准化项目资金,农发、产业化等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要向农业标准化方面倾斜。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增加对农业标准化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龙头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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