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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式出台《职业教育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007-11-20 09:54:25 作者: 浏览:1129次
企业不能以实习为名,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学生劳动力;职业学校不能乱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我省今天正式出台的职业教育条例规定:今后企事业单位应对上岗实习的学生提供适当的报酬。

  今天上午10:00,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在正式出台。因为一些企业利用“实习”的名义,从来不给实习生任何报酬,榨取实习生劳动力,此次出台的《条例》特意规定,企事业单位对上岗实习的学生应当安排指导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则应当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的有关规定。

  另外,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国家最受欢迎十大学校……类似的“吹牛皮”广告在电视上屡见不鲜,从今天起,吹嘘这类广告的职业学校将被重罚。《条例》规定,职业学校在招生时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机关备案。对擅自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或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例》明确规定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还有反映众多的乱收费问题,《条例》也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但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职业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收取学费。

  为鼓励企业对职工的在职培训,《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未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收取企业应该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信息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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