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人数也随之增多,但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及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重新制定了《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于2007年10月9日下发。
新的《实施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财政部门通过在乡镇、办事处召开村民、村干部调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讨论后,经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是一种比较切合宁国实际情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新的《实施办法》有四个亮点:被征地农民不用缴费,按月可享受100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农村最低保障线调整;被征地农民如果愿意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提高养老金待遇,保险费用实行政府补贴20%,村、组集体补助20%,个人承担60%;被征地农民参保取消了年龄限制,只要是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后,经依法征地、且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民,除部分特别规定的人员外,全部纳入参保对象;对被征地农民有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免费技能培训。 (钱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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