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我市出台了《宁国市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及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宁国市工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跟踪服务制度》、《宁国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及《宁国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认及缺席默认制度》等一系列政策规章,努力实现行政审批、管理、收费制度“八转变”。
通过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职能,我市努力实现行政项目由分散审批转变到集中审批;由串联审批转变到并联审批;由控制最迟审批时间转变到承诺限时审批,实行审批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由部门内部审批转变到窗口公开审批,坚决杜绝“两头受理”现象,增加审批透明度;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由部门内部多个科室分块审批转变到部门授权一个科室集中审批,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行部门首席代表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由分散式收费转变为集中统一收费,杜绝乱收费;由部门自主决定减免费用转变到统一公开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开发区新引进工业企业建设期内行政审批收费有关规定,规范费用减免行为;由现场办理审批逐步转变为网上审批,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审批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为了实现“八转变”,我市规定,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各窗口单位须将有关内容在窗口告知或电子屏上公示公开。行政服务中心还将对各窗口单位实行月通报制度,月通报情况与各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监察部门还将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体外循环”、“假进驻”等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中心也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优化我市发展环境。
(帅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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