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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市”称号

来源:〖宁国新闻网〗 最后更新:2007-10-09 10:00:37 作者: 浏览:1590次

  我市连续五次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市”称号

  近日,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每两年评比一次,评选的标准比较高,评审程序也相当严格,是目前评价县一级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省级最高荣誉。我市于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首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之后又连续三次通过了省综治委的动态管理复查,此次已是我市第五次获此殊荣。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综治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奋力重返百强”这一主题,以打造“平安宁国”、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着力狠抓了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强化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综治工作连续多年在宣城市保持领先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彭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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