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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政府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来源:政办〔2007〕128号 最后更新:2007-09-29 17:04:25 作者: 浏览:3407次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3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贵会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政府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着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载体建设、融资服务和技术服务平台,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已愈来愈深地融入到全球化浪潮中,国际上风行的社会责任运动越来越直接地影响到中国企业,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民营企业在劳动条件、工人权利、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慈善事业及商业道德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政府将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民营企业的社会形象。市政府拟成立宁国市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课题组,邀请专业机构编制《宁国市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立企业家对社会贡献的信息平台,以企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担负的责任来综合衡量评价企业。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优秀党组织等各项荣誉时,将参考和依据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同时,鼓励企业积极申请ISO14001环境体系SA8000社会责任体系等各类认证,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力水平。

最后,感谢贵会及各位代表对和谐社会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市政府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

 

(联系电话: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科 403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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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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