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商务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将试行更开放政策

来源:新华网 最后更新:2007-09-29 10:51:07 作者: 浏览:1230次

  商务部发言人王新培2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的政策,以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加快发展。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
 
  王新培指出,与1993年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相比,新规定有四个方面的改进:

  ——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并扩大经营主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的审批权下放,由福建、浙江、广东三省及三省内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将台湾地区经营者从原先的“台湾居民”调整为“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扩大了经营主体范围。

  ——取消对台小额贸易船舶吨位和金额的限制,同时,拟不再沿用过去对台小额贸易运输只能使用台湾船只的规定,大陆船只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亦可从事对台小额贸易运输业务。

  ——扩大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种类,属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经营公司在申领相关的配额和许可证后,海关凭证验放。

  ——将商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出台便利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加快通关速度,积极支持、推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商务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对台小额贸易检疫检疫工作中,如贸易公司和贸易商品报检、贸易商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鲜活产品检验检疫等方面,采取更为便利的措施。(记者张毅 周英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