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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征地批复下达3月内农民养老金要全到账

来源: 最后更新:2007-09-28 09:17:30 作者: 浏览:1046次
当地政府接到征收土地批复3个月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将及时足额划入资金专户,社保费用未足额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不予办理供地手续。昨天,我省下发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根据操作规定,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征地调查前,要通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调查被征地单位耕地面积、人口数量,被征地涉及的农户、人口数,征地前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数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定保障意见,并上报本级政府审批。经批准的保障意见将作为征地告知书的一部分内容,由国土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民。一旦被征地农民就社会保障问题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部门要派员参加听证会议。 
 
  之后,由市、县(区)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随征地报批材料一同报本级政府审查,签署审核意见,与报件材料同时上报,再经省、市审核。据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征收土地批复3个月内,由当地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告知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足额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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