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今天是: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安徽省推出新举措 大超市米肉涨价须先函告物价

来源: 最后更新:2007-09-11 15:24:40 作者: 浏览:1178次
商品要涨价,经销商应事先告知物价部门。记者昨日获悉,这是我省部分城市目前推出的新举措,据介绍,这将有助于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鉴于近期副食品价格涨幅较大,为加强食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8月份,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查处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235起,经济制裁近万元。

  其中,以蚌埠等城市为例,检查期间,蚌埠市物价局规定,全市六家大型超市家乐福、华运、世纪联华、新世纪、上海华联和百大超市经营的大米、面粉、方便面、猪肉、鸡蛋、鲜奶、矿泉水等89种商品价格调整时,须事先函告;较大价格调整必须说明原因;一旦发生异常征兆,经营单位须及时上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据蚌埠方面介绍,多数经营单位均能积极贯彻落实新规定。

  据了解,新措施可方便主管部门掌握经销商的价格情况,在出现价格异动时也可及时遏制。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