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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水价不随行入市 应严格受政府管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最后更新:2007-08-29 14:40:23 作者: 浏览:1017次

  你可能会为外资近日接连高调进入国内城市水务市场而叫好,但别忘了资本是逐利的。

  面对可能暗藏的未来高水价威胁,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昨日表示,城市供水属公共产品,价格受政府严格管制,不可“随行入市”。

  当日,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暨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召开。深化水务领域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成为主题。

  未来的水价?

  “现象令人震惊。”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邵益生称,一些跨国企业利用自身雄厚的资本以高出几倍的价格来收购我国地方自来水厂股权,这种趋势正愈演愈烈。这将给一些地方城市的未来水价威胁打下了埋伏。

  邵益生所提及的趋势,近期常有新闻传出。

  8月18日,扬州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招标,转让49%的净资产价值1.8亿元,扬州市人民政府承诺中标公司有30年的指定区域内供水特许经营权。其间,有四家水务公司进行投标,跨国公司中法水务以8.95亿元的投标价格独占鳌头,报价为资产价值的5倍左右。

  8月22日,天津自来水项目49%股权转让,评估资产价格为7亿多元,其中,招标方的硬性条款规定“必须溢价30%以上”。在各竞标公司报价中,中法水务为11.9亿元,威立雅水务21.8亿元。

  邵益生说,表面看,此种行为一是地方政府收益增多,二是跨国公司也不会做亏本生意,三是现在没有提高水价,老百姓没受影响。“但这种行为可能为未来留下隐患。”

  在1998年全程参与起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邵益生表示,跨国公司溢价收购完自来水资产后的下一步,就将是按照国家政策计算水价。

  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另外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

  “也就是溢价收购后,它有个净资产回报率,区间是6%~12%。” 邵益生表示,如果未来跨国公司以资产的高溢价为基数来获取6%~12%的利润,将给百姓带来太大负担。

  水务企业同时表达了不同的担忧。日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向《第一财经日报》专门表示,水务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要大大高于市场风险,政府的信用风险成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障碍。

  水务领域体改仍将推进

  无论外资溢价收购是否暗藏威胁,但水务领域体制改革仍将继续深化。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昨日表示,将继续鼓励境外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国内节水设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领域的开发建设。

  但在价格问题上,仇保兴也表态:第一,城市供水是公共产品,其价格不同于其他商品价格可以“随行入市”,而应严格受政府管制;

  第二,供水价格的确定都是按照保本微利、成本倒算测定原则来进行,并不是按照BOT竞标方自己所想象的创造利润的方案进行;

  第三,建设部将不仅对单个方案进行利润测定,还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标杆式价格管理。

  标杆式价格管理意指,在全国600多个城市中,自来水价格在扣除水资源费后的处理费用是多少,要在全国进行比较。“如果某个开发商通过某一项目的扩大进入来计算水价,肯定通不过标杆式价格管理。”仇保兴说。

  仇保兴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表示,在市场失效的地方,政府要加强管制,严格防止管理漏洞,使市政事业管理水平提高。

  仇保兴向本报记者透露,建设部牵头制定的城市公用设施(供水供热供电公交等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总体意见方案(下称《意见》)已经上报国务院,“出台快了”。

  他介绍,上报的《意见》文件精神一方面是让市场化力量来配置好市政公用设施资源,另一方面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政府监管,来解决市场不能解决或不合算的问题。

  “在供水这块,政府监管主要集中在水的质量、水价、水的使用效率、节水标准以及水循环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仇保兴说。(孙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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