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十五项政策扶持奶牛业发展
来源: 最后更新:2007-08-27 11:26:49 作者: 浏览:1361次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奶牛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7]42号),对到安徽饲养奶牛给予十五项优惠政策。
1、凡从省外购进或迁入安徽饲养、符合标准的奶牛,且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省级给予每头牛1000元补贴。
2、凡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省级给予每头牛1500元补贴。
3、凡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省级给予10万元基建补贴。
4、凡新建存栏能力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小区或托牛所,省级给予15万元基建补贴。
5、凡新建(扩建)存栏能力5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小区、饲养场(所),除享受省级15万元补贴外,还优先申报国家沼气工程。
6、在集中饲养区域建设的中心奶站省级给予资金补贴。
7、凡购置秸秆加工、牧草收割(切割、打捆)、草料饲喂、挤奶设备、储奶设备等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补贴额度为所购金额的15%—30%。
8、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饲养奶牛贷款贴息。
9、金融机构开展奶牛抵押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抵押成年奶牛价值60%左右规模放贷,并在小额贷款额度上给予上限支持,在贷款时限上给予放宽。
10、饲养奶牛用地及相应建设的牛舍、附属设施等按农业用地管理。
11、村(组)自办或与其它企业联办乳品加工、鲜奶贮存等使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12、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乳品加工企业用地优先安排。
13、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奶牛业发展;因出让乳品加工用地而获得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奶牛业发展。
14、奶牛饲养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15、整车运送鲜奶和活牛的皖籍车辆,通过开放式收费站点时按绿色通道相关规定免征通行费,通过国家“五纵两横”绿色通道网络中安徽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减免30%通行费。
除省级出台十五项优惠扶持政策外,各市、县也相继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