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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二手商品

来源:中新网 最后更新:2007-08-24 16:07:57 作者: 浏览:1218次

  商务部发布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规范了零供关系,要求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并订立合同。

  新华社的报道称,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行业标准除了规范零供关系外,还划分了家电专业店类型,并保障消费者利益。
 
  据悉,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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