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今天是:2024年11月02日 星期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国务院为调节收入差距 企业养老金将连涨三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最后更新:2007-08-06 08:39:45 作者: 浏览:1026次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政策

  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

  会议指出,廉租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为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扩大保障范围。“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研究、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三)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确保保障资金来源。各地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五)落实用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六)规范住房供应管理,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制度。

  会议指出,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有四千多万人。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已经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2007年提高养老金的工作,务必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会议认为,尽管国家连续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目前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为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国务院决定,2008—2010年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并继续向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倾斜。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