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奋力重返百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为保障,大力发展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特色旅游,培育一批旅游精品,积极拓展旅游市场,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把我市建成面向苏浙沪发达地区的生态旅游度假的“后花园”, 以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城市总体形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总体目标:“十一五”末,力争国内旅游人数达260万人次,年均增长26%;旅游总收入12.8亿元,年均增长43.7%,占全市GDP的8%,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实现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
3、强化规划龙头作用。突出特色,引入现代旅游理念,强化整体旅游发展功能。以《宁国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重点旅游景区和各类旅游区(点)详规,交通道路、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和企业等规划都要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旅游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依照规划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合理保护开发资源。按照“合理开发、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坚持以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杜绝对旅游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破坏性使用。加大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力度,旅游景区(点)和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不得乱搭、乱建、乱埋、乱开采。严格执行封山育林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逐步提高旅游景区生态林补助标准,确保旅游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坚持旅游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提高旅游项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精心编制“宁国府”、“青龙湾”等一批拉动力强的大项目,带动旅游产业大发展。加快在建旅游项目建设进度,实行重大旅游项目市级领导联系制度,对不能履约的建设项目,政府将采取措施予以收回或整体转让;凡已批项目两年内未建设的,政府将依法收回。
三、加大政策扶持,增强旅游经济发展活力
6、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筹集不少于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投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青龙湾生态旅游区基础性、牵动性项目倾斜。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旅游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贷款贴息、宣传促销、市场开发和相关考核奖励等。
7、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把旅游招商作为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鼓励旅游企业开展以商引资,对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重点旅游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经银行评估确认,旅游景区项目的特许权、营运权和收费权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鼓励农民以闲置土地和林权抵押贷款共同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农民兴办旅游合作组织享有《宁国市鼓励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暂行办法》的相关扶持政策。
8、加大税费政策扶持。按照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减免旅游企业相关税费。旅游项目在建设期内,凡收费权限在市本级的建设性行政事业收费,全部实行“零规费”。对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给予3年期限的贷款贴息扶持。鼓励企业利用地方资源,开发旅游产品。企业新产品研制开发费用全额列入生产成本,并可加计50%的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市级以上“农家乐”示范户,当年实现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5年内全额补助;当年实现其他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3年内全额补助。
9、加大土地政策扶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通过程序取得,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按建设规划分期付款、分期发证。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主的旅游项目用地或成片绿化用地,允许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土地作价入股、租赁、联营等方式依法直接供地。生态旅游景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额用于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0、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对上争取,尽快启动过境高速公路建设,全面构建长三角旅游经济圈的快捷交通网络。开通旅游公交和景区专线。加速推进景区入境道路的拓宽改造,统一规划建设旅游景区指示牌,实现旅游通行的畅通、安全、方便、快捷。加快港口湾水库水上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景区通讯、电力、旅游标识等服务系统和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标准化旅游公厕、停车场(3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每所1万元、每处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1、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对新评定为国家AAA级、国家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区(点)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十强”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旅游商品综合购物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旅游产品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2、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发挥重点旅游乡镇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乡镇发展生态观光、农家乐园、乡野度假和人文历史内涵丰富的乡村旅游项目,对乡镇投资发展旅游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专项补助。开展优秀旅游乡镇创建工作,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优秀旅游乡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范农家乐管理,对新评定为宁国市十佳“农家乐”和省级、国家级“农家乐”旅游示范户的,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促销宣传和行业管理,大力开拓客源市场
13、强化旅游整体宣传。结合宁国生态特色和文化内涵,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契机,塑造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科学设计“宁国一日游”、“宁国二日游”精品线路。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精心打造“宁国府地”人文景观。策划旅游宣传主题,加大对国内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力度。把旅游宣传纳入全市对外宣传范畴,重大宣传、招商、外事、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不断提高旅游对外知名度和整体影响力。
14、创新宣传促销方式。按照“区域联合,政企齐动,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的原则,积极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健全旅游宣传促销新机制。开通苏浙沪直通旅游热线,实现与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的无缝对接。加强与“两山一湖”及周边的联动合作,实现旅游资源连点成线,接线入网。充分利用会展、节庆、重大活动、网上促销等方式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各种特色宣传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展销和交易会,对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展销、交易会,给予每个参展摊位30%的一次性摊位费补贴。允许旅游企业参与经政府批准的公务接待,对引进客源成绩突出的旅游企业按《宁国市客源地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5、规范旅游发展秩序。强化行业管理,组建旅游行业协会,所有景区(点)和旅游企业纳入旅游行业管理,打造无障碍旅游区。健全“吃、住、行、游、购、娱”旅游服务体系。建立旅游执法机构,完善投诉机制,强化旅游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诚信旅游”。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16、健全领导考核机制。成立旅游经济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旅游经济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旅游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旅游经济工作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
17、强化人才保障机制。坚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上岗、在岗培训制度,依托市职业高级中学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员工素质和技能培训,并纳入市阳光工程和创业培训工程计划。加快旅游规划设计、行政管理、营销策划、经营服务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18、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性,千方百计为发展旅游经济做好服务,制定出台具体工作细则。要将各项旅游优惠政策整理成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收费行为,执法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19、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市委、市政府以前制定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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