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伤残劳动者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时,按照国家标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执行。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的要求,如果伤残劳动者对5月1日前已作的初次鉴定结论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的,5月1日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
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伤残条目增加了102条,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而且总体上鉴定的尺度放宽了,更能保障伤残劳动者的权益。比如新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的为一般医疗依赖,需要特殊医疗的则为特殊医疗依赖。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