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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联网处罚

来源: 最后更新:2007-04-24 17:49:28 作者: 浏览:1426次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速公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联网处罚,于4月20日起试运行,并将从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发生在我省高速公路上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就近选择省内任一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或车籍地机动车辆管理所查询与处理。
    为方便群众及时处理高速公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全省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和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分别设立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点。当事人凭《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在15日内可选择省内任一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或车籍所在地的机动车辆管理所处罚点,查询或处理高速公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未能收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也可口述交通违法行为,由办案民警查询确认后受理。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凭《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到省内任一指定代收银行缴纳罚款。对还没有实现直缴的处罚点,当事人无异议的,罚款也可由处罚单位代收。当事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可到违法行为发生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查询或处理;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到指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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