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9日出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遏制部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牟取不当利益的做法,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规则共18条,涵盖了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所有规定和监管措施。从规则内容看,这部规则既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禁售期和禁售比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也包括了基于市场要求和监管经验禁止董事、监事、高管在信息披露敏感期进行交易的规定。从规范主体看,它既涉及相关人员自律和上市公司的监督,又包含了监管部门的监管。从监管手段看,上述规定既明确了事先的申报、披露和锁定,又涉及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近一时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6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申明法律规定,要求有关人员不得违法操作。
这位负责人强调,这次出台的管理规则,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作为基本宗旨,将有关公司法、证券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晰化,实现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可执行。今后,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
这部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依照这一规则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也将于近日发布实施。
证监会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上述规则的全文以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这一法规的解释说明。(记者江国成)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