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10号公告,公布了丁醇(英文称为butanols, butyl alcohols)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存在倾销,国内丁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决定自2007年3月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被调查产品丁醇(包括正丁醇及其他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经审查国内丁醇表观消费量、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以及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期末库存等产业损害指标,国内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商务部依照WTO规则和我国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做出终止本案调查的决定。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