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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自3月2日起终止对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来源:商务部网站 最后更新:2007-03-06 09:08:35 作者: 浏览:1054次

    2007年3月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10号公告,公布了丁醇(英文称为butanols, butyl alcohols)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存在倾销,国内丁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决定自2007年3月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被调查产品丁醇(包括正丁醇及其他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经审查国内丁醇表观消费量、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以及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期末库存等产业损害指标,国内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商务部依照WTO规则和我国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做出终止本案调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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