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北京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这是建国以来从国家层面组织编制的第一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尽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时期,是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以及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了解到,《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以下称《煤矿安全规划》提出的总体规划目标为,到2010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2007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到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到2010年,小煤矿数量力争控制在1万处左右,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煤矿安全规划》提出了主要任务是,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引导鼓励和扶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到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4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抽采量50亿立方米,全部利用;井下瓦斯抽采量50亿立方米,利用30亿立方米以上。
《煤矿安全规划》指出,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小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坚持“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到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规范资源整合,加快小煤矿结构调整,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山西、内蒙古、陕西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到2008年力争实现小煤矿采矿秩序明显好转;煤矿数量、事故总量大幅度减少;资源回收率、装备水平、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范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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