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决定
为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全市上下积极投身创业活动,形成“百姓创家业、 能人创企业、 干部创事业”的浓烈氛
围,提升我市群众生活水平和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观就开展全民创业活动作以下决定。
1、坚持平等创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农民、科技人员、下岗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 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均享受我市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有关部门要给予户籍登记,并在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与城镇居民平等待遇。允许农民以闲置土地经营二、三产业,或以合股、租赁方式兴办经济实体。对初始创业阶段的家庭作坊及其它小规模经营, 涉及行政审批登记的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出优质便捷服务的具体措施。
2、鼓励勤劳致富。市政府每年筹集专项支农资金,用于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创业活动。 自2007年
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安排3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引导基金,并逐年递增,用于创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贷款贴息、典型奖励等。广泛开展争创“创业型家庭”活动,对创业型家庭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相关部门要给予规费减免、信贷倾斜等政策扶持。在农村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按宁发[2005]18号文件标准予以奖励和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3、降低创业门槛。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进—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部
门不得设置前置审批,法定前置审批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帮助完善手续。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全面实行工商登记“告知承诺制”,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应减免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对新设立的有限公司类企业,可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创办科技企业的,其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可降至3万元。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创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依法约定。投资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除国家限制的外)。凡依法申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冠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限制。
4、强化财税扶持。市政府将继续集中主要建设财力用于加快省级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积极搭建创业平台。支持企业加强职工培训,对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2.5%以下比例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允许在税前列支;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专利产品并投入批量生产的企业,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工业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市内实现产业化的,市财政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2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市财政分别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5%、10%给予奖励。
5、激励企业发展。市政府设立工业经济发展功勋奖,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发展快、效益好、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市财政收入增幅,且纳税新达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以及纳税已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政府将按地方财政所得的一定比例分别予以返还。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国家、省确认的中小企业生产的新产品,自确认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两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返还。
6、强化机关效能。坚持把实绩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三项重点工作”中表观突出和机关效能建设中评为优秀的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违规违纪的, 给予诫免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实绩考核处于末位的单位, 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及—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不予享受市内各类政策性奖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公的单位,其正职和分管副职视情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涉及垂直管理单位的,市委将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对在新农村建设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干部,可选任乡镇领导干部。
7、优化创业环境。各级各部门必须千方百计地为全民创业做好服务工作,尤其是要结合职责制定出促进创业的具体政策。财政、税务机关必须坚决落实各级财税优惠政策,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和创业人员申办减免税手续。市工业局应联合相关部门将各项涉及创业和企业经营的优惠政策整理成册,向社会公布。各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检查都应实行报批制,除上级专门布置的检查与涉及企业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的检查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例行检查(含查账、验收等),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以罚代管”。或“不教罚”。必须处罚的, 一律按处罚标准下限处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从2007年开始,对新进入省级开发区的企业,在建设期内,凡收费权限在市本级的建设性行政事业收费,全部无条件取消; 对在园区外落户的企业,本市建设性行政收费全免,事业收费按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司法部门要协调相关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治安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创业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阻碍创业的行为。
8、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 并设立办公室, 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全民创业工
作,督促检查全民创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全民创业顺利实施。要加大对各类创业典型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群消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着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创业标兵”、“纳税大户”、 “创业服务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本决定由市全民创业领导组力、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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